加名征税,趁火打劫还是天经地义

2011年08月25日 10:00   来源:大众日报   闻一言
    新闻回放:  南京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释政策出台后引发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8月24日《扬子晚报》)

    税务部门的“温柔一刀”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刚刚出台,当人们还沉静于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纠结之中之时,税务部门便“先下手为强”了,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就收税了。人们在万分错愕之余,不能不感叹,房子加“名”还要再掏一大笔钱缴税,税务部门不是在趁火打劫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人们困惑和不解的是,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突然征收呢?税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过去婚姻法对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房产加名不缴税的情况是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也即这个税早就该收了,却没有征收,现在收税时机成熟了。

    当前,公众税赋承担较多,反映到房子上可谓是名目繁多。有一项不完全统计,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此外,各项行政性收费也是名目繁多,共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20%。其中,绝大多数都通过房价让消费者买了单。现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姓名还要被税务部门“温柔一刀”,这种征收,不是与民争利又是什么?

    房产证增加名字征税,因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而成为一种新的税源,本来“可收可不收”转变为必须征收,透着一种让人困惑的逻辑。“加名征税”以前没有征收,可以说是政府让利让税于民;现在要征收了,实际是趁机扩大税源,税务部门与民争利。

    税务部门“加名征税”,虽然可以看成是税务部门规范赋税征管,但在目前公众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公众难以摆脱被“剥夺感”。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转换成税务部门想收就收、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之时,高房价之下的高税赋已经让很多人失去幸福感,现在又趁火打劫,只会是“雪上加霜”。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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