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垄断企业自降薪资不能只作表面文章

2010年02月25日 14:2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新闻背景:

    今年起,中国移动从集团层面到所有地方分公司,将统一对员工降薪。部分中国移动内部员工透露,“应国资委要求”,此次中国移动的降薪计划将按照“薪酬连降5年,每年递减10%”的原则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分公司自行掌握。(2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网:垄断企业自降薪资不能只作表面文章


    纵观这些年中移动等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的背后,都有着太多消费者有苦难诉的故事,双向收费、漫游费、入网费等许多在其他国家没有或者很低的收费项目,在我国尽管各界强烈呼吁,却始终没有得到明显改变。反映在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企业也是如此。因此,与民争利的垄断不打破,这些企业就永远都有高额的利润,有高收入、高福利、高待遇。所谓限薪,就会成为应付公众的一种姿态、一种做秀。


中国经济网:中移动降薪,看上去很美?


    要调整不合理的财富分配机制,除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还有就是抑制某些人群、某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中移动降薪也为弱化权力在要素市场的支配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也许我们主观上将“中移动连续五年减薪”的用意看得过于深远,实际上国资委意在加强央企“降本增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做文章,但这并不妨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进程,事实上,在逐步推进改革走向深水区的今天,央企降本增效与收入分配改革正是一脉相承的,只有央企加强风险管控、强化成本管理、完善职位薪酬信息系统,失衡的财富分配机制才能得到有效转变。


千龙网:移动沟通从“薪”开始,一句话的事儿?


   解决央企高薪问题,不是国资委“一个人战斗”。去年9月16日,人保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文件规定,企业高管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


新华日报:国资委喊降薪,谁来喊降费?


   通常的做法是,国资委要求降薪,国企就采取“外降内补”的对策。诚如中移动某分公司中层所言,“我们被降薪都降习惯了,之前几年其实到最后拿到手的薪酬变化也不大”;那么,这一次真的会有更大的力度吗?也许,“薪酬连降5年,每年递减10%”的降薪令,间接透露的唯一真实信息就是:中移动正式工(底层非正式工除外)薪酬确实不合理得颇为离谱。


东北新闻网:本是降薪令,“要求”为哪般


    有道是“军令如山倒”,政令实际也就是另类形式的“军令”;这样才能举国管理一盘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政令也能“讨价还价”,也能选择性执行,也能被种种理由搪塞;政令畅通就会成为南国一梦;上面一套、下面一套的剧烈“病毒”也会在全国风靡传染;政令管理当然要彻底失控,国资委的行政权力还有几斤几两?自古无风不起浪、无隙不透风,政令如山倒是管理畅通的基石,也就是说下级要无条件贯彻执行;这就需要政令文字毫无悬念,不能有丝毫漏洞。一些行政机关每次发文热衷加上“要求”、“原则上”等定语,就给下级执行增添了“无限遐想”。就拿此次国资委向中国移动发布降薪令来说,依然“要求”开头、“原则执行”和“自行掌握”,这是要中国移动不折不扣执行降薪令呢,还是要选择性执行呢?政令成为能伸能缩的“橡皮令”,还能“政令如山倒”么?


编后语:

 

  把那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国企、央企员工和高管们的薪酬减下来,是对当前分配不公的“纠错”,一定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同时,还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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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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