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员大腐败”源于权力失范

2010年11月26日 07:07   来源:红网   高福生
    重庆沙坪坝区国土局科员刘勇,在参与该区农村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先后收受开发商等送上的“感谢费”186.1万元。刘勇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称,刘勇只是一个科员,但拥有宝马、奔驰等3辆豪车,同时拥有多处房产,包括一套市价过300万元的别墅。(11月25日《新晚报》)

    以“单位要搞活动”为借口拉“赞助”收“感谢费”,让小产权房开发商到自己开的餐馆消费,让开发商到老婆开的服装店高价买衣服……国土局小科员刘勇如此贪相毕露,招儿迭出,上演权力“变现”的疯狂闹剧,着实令人吃惊。因而,这则“小科员大腐败”的新闻格外吸引网民的眼球。有人好奇,有人震惊,也人人质疑,更有人深思,从不同层面探寻着“小科员大腐败”的答案。

    其实,“答案”早就有了,虽说不上“标准”,但绝对让你叹服,那就是“权力”。权力有“缝”可钻,诱惑无处不在,监督流于形式,不管是大官还是小员,有几人能“出污泥而不染”?从七年贪污受贿达半个亿、平均每天进帐18000多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员李征,到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的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这些“小官大腐”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对“答案”进行了验证。

    对小科员刘勇而言,虽然没有行政意义上的官职,但他戴上了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小组长”的帽子,职轻但权不轻——对全区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就通知各乡镇分管副镇长或者城管办,如手续不全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就对乡镇下发停工处理意见书,乡镇对违法建筑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停工,并提交拆违办研究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如此重权在握,那些小产权房开发商哪敢对刘勇说“不”。

    一位评论家说得好:腐败之“腐”实在没有什么“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有必然联系,但与“级别”却没有必然联系。窃以为,在新一轮反腐败斗争中,有必要澄清过往种种模糊认识,既要打“老虎”,也要捕“苍蝇”,须警惕“小人物”弄出“大动静”,须防止“小权力”弄出“大腐败”。而如何警惕,如何防止,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密织监督的天网,让权力不再信马由缰,无疑是首选之举。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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