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员大腐败”是个伪命题

2010年11月25日 09:11   来源:广州日报   陈木

  重庆沙坪坝区国土局科员刘勇,在参与该区农村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先后收受开发商等送上的“感谢费”186.1万元。刘勇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称,刘勇只是一个科员,但拥有宝马、奔驰等3辆豪车,同时拥有多处房产,包括一套市价过300万元的别墅。(《重庆晚报》11月24日)

  一个小小的科员竟如此疯狂收受贿赂,着实令人吃惊。或正因此,这样一则小新闻才会引发眼球效应。有人好奇,有人震惊,更有人试图从报道中探究“小科员何以大腐败”的成因,但实际上这却是一个伪命题。

  其实,只要有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所谓官不在大小,有“权”就灵。权力不在大小,只要制度监管不力,只要权力心态异化,再小的权力都能“腐”出最大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小职员贪污数百万、小会计挪用上千万之类的案例。近年来党和政府重点打击、依法惩办了一批高级别的腐败官员,但一些级别不高的官员以权谋私,胆大妄为,其所犯罪行同样令人触目惊心。2008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资料显示:该法院近三年来审理 “小官员大腐败案”21件,涉及26名被告,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元。

  腐败之“腐”实在没有什么“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有必然联系,但与“级别”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说大贪就是大官,而小官只能小贪。不论是大官员大腐败或者小官员大腐败,背后无一例外都折射出共同的警示关键词:权力道德的高度沦丧,制度的形同虚设,权力不受制约,公共监督乏力等等。

  认为级别高的贪官腐败数量就大,级别低的贪官腐败数量就小,这实在是一种“审视”的错觉。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的宗旨是管理和造福社会,可当权力失去了“公”的属性,蜕变成为以权谋私的个体私器,任何公共财产都可能被疯狂攫取,任何公共利益都有可能被出卖。这一点,必须要厘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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