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补偿费”源于“权力江湖化”

2010年10月22日 08:25   来源:羊城晚报   李晓亮

  记者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时,发现了这样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10月20日《检察日报》) 官员因贪污腐化,锒铛入狱,稍有耻感的人都会觉得这是自己从政生涯和个人德行方面的奇耻大辱。其政治生命也早已完结,按说出狱后理应低调行事,以清白之身回归社会。可是,新闻披露的事实却令人瞠目。这一场景,何其眼熟,相信多数观众能从港台黑帮片里找到这类剧情:大佬出事,马仔顶缸。坐牢前相互已经讲好价钱,蹲几年给多少钱,妻儿老小如何照应,都按道上的规矩,心照不宣。

  但是,当上述场景中各角色严重错位后,硬生生移植到现实中,当执掌纳税人让渡的权力,本应充当社会守夜人的政府官员,竟然公然以权谋私,还无耻地和行贿人成为“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和江湖“兄弟”。推杯换盏间,蚕食民众权利,觥筹交错中,置换公共利益,种种隐身幕后上不了台面的非法利益输送所聚敛的肮脏财富,最后都变成了行贿者的“政策利好”,和受惠者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即便不幸东窗事发,一朝落马,曾经的“兄弟”也不会让你白白受罪,按照“道上规矩”,出狱后就有不菲的“坐牢补偿费”为你洗尘接风。民意面对这一系列几乎形成产业化的龌龊运作的感受,又岂是“愤怒”、“震惊”等词语所能形容的?!这样的权力丑闻,让法律尊严扫地。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官员和行贿人成朋友,甚至成为“兄弟”,就像猫鼠联姻一样畸形。行贿受贿本不该和公权运作有任何关联的,即便出现这种苗头,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儆效尤。而那些专门针对“前官员”的“坐牢补偿费”,则形象说明了有些领域的行政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权力变现之后,变质的权力沾染上了江湖气,呈现“匪化流氓化”气质。握有这种权力的官员,自然也变身为“权力流氓”。公益不值一文,而私利重于泰山,即便为此坐牢,刑满也要按江湖规矩收“损失费”,并以此为荣。

  这种流氓化的官员当然是极少数,但是其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公权力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每个纳税人让渡了一部分自己的私人权利所积聚而成的。自愿让渡,是为了让政府部门用这种权力来为民众谋福,增进民生福祉最大化,而不是让某些利欲熏心、权欲膨胀的官员拿来“做生意”的。因此,“坐牢补偿费”不能只当奇闻轶事的花边看看了事,而应系统探讨权力江湖化、官员流氓化、腐败产业化、反腐复杂化的制度性应对之道。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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