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为何非要进京“自首”

2010年11月22日 10:36   来源:大河网   陈小二

  昨日15时,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到朝阳双井派出所“自首”。因拆迁引发纠纷,11月18日下午,童贻鸿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昨晨搭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11月21日《新京报》)

  因为不相信当地警方,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选择坐飞机去北京自首,随后,当地警方连夜出发进京协助调查。这听起来颇像汤姆和杰瑞千里追踪的故事,就这样在现实中华丽丽地发生了。

  在动车时速已经达到380公里每小时的动车时代,坐飞机和坐火车到底谁比谁快这很难说。很可能警方获得消息之后立即动身,提前到北京机场把童贻鸿带回武汉。即使如此,童贻鸿还是生平第一次坐上了飞往北京的飞机,因为他相信,北京会还他公正、正义。

  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源于打破了人们的惯有思维习惯。按照以往的经验,群众去北京很可能是去上访,这怎么又会演变为去北京自首?地方难道就没有公检法部门接受一起自首的刑事案件?而警察去北京可能是去抓逃犯或者阻截上访者,又怎会成为截留自首者或者协助调查?

  同时,从这一事件中,人们还发现了另一个触目惊心的问题。近年来因为拆迁引发的纠纷已经发生不少。但是,大多数拆迁者选择的都是自伤、自残或者自焚,而鲜有人因拆迁而选择伤害他人。所不同的是,在这一事件中,童贻鸿的身份已经发生了改变,从最初的弱势者、受伤害着,变为了伤害他人的肇事者。

  所幸童贻鸿的行为尚未致人死亡,造成更大的家庭、社会悲剧。可如果他的愤怒再大一点,仇恨再深一点,很难说不会演变为福建南平郑民生手刃儿童那样的报复社会者。这一切,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基层司法机构的作风疲软、执行乏力、办案不公。

  我们国家,几乎是以世界上最昂贵的成本,供养着世界上最庞大臃肿的司法、行政机构,但是倒头来,基层地方连最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群众不得不选择“去北京”。 不知经过此次事件之后,去北京自首是否也会同去北京上访一样,成为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一丝希望。

  如果全国的司法、行政纠纷在地方都无法获得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在地方无法伸张正义,最终所有的问题就只能全部推给北京,那么,北京的交通会更加拥堵、工作会更加繁忙……当然,这还仅仅是表面现象,最关键的是北京的地方机构的作用被无限放大,而地方的作用则在削弱。一个效率高效的政府,需要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基层就能够得到保障,否则整个国家的运行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每一个“去北京”的公民,身后可能都有满腔的愤怒,有着不为人知的冤情与委屈,这需要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体察民意、考虑民情、为民办事,而不能总是逼迫公民“去北京”。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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