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自首”的后续更值得关注

2010年11月22日 08:27   来源:广州日报   刘楚汉

  因18日在抵制强拆时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日前搭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11月21日《新京报》)

  童贻鸿“不信任当地警方”,这个理由和这般不走寻常路的“投案”方式引来热议。不远千里异地“自首”,其实童贻鸿追求的只是一种简单的基于当地警方回避下的公平正义而已。

  当然,就法律意义而言,童贻鸿所幻想的警方回避是难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其扔砖导致的“受伤者”并不是警察,也没有证据表明警方与此案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冲突,并不符合现有刑事调查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要求。但问题关键正在于此,一件与警方并没有关联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为何当事人却会无缘无故“不信任当地警方”呢?很显然,这起“伤人案”始于拆迁冲突,在童贻鸿看来,他以“钉子户”的形象抵制拆迁,当地警方已经不可能客观地主持正义了。

  其实,这样的想象只是童贻鸿的个人担心,并没有法律证据。不过置之于现实,显然这个担心又并非多余。在实际生活中,因抵制强拆、依法上访而被刑拘、抓捕或者限制自由者大有人在。

  “跨省自首”,说到底,只为对正义的焦虑与追求。也许,对警方的“恶意”揣测有时确实是误会,是不客观的,但应该看到,造成“恶意”的根本在于公权力自身。这表明公权乱用现象有时还很突出,难以让老百姓完全放心。

  每一次对权力正义的期待都寄托着人们重新信任权力的愿望。所以,勇于承认和面对曾经的“不信任”并不可怕,如何阻止其加剧乃至重建信任才是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进京自首”案的后续进展更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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