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过度诠释“赴京自首”

2010年11月22日 08:20   来源:西安晚报   阮占江(媒体从业者)

  不信任当地警方,搭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应该说,童某的这一举动,足够吸引社会关注的眼球。但是,对于童某的这一举动,还是需要有一个相对理性、冷静和客观的态度,而不必过度诠释。

  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虽然这起拆迁纠纷可能还存在一些利益矛盾纠葛,但拆迁户童某从楼上抛砖头砸伤人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完全可以在当地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现有刑事法律的规定,童某有义务在行为地接受当地警方的调查取证和情况核实。然而,拆迁户童某却最终选择了搭乘飞机飞往北京进行“自首”。这种看起来十分无奈的行为,不仅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而且也直接消耗、浪费了执法资源——当地派出所已派人乘火车进京与朝阳警方接触,无论是坐火车,还是办案人员在北京的食宿,都需要花钱。

  而且,如果人们都如此效仿,只要觉得自己有无奈,就以一句不信任当地警方为由,跑到北京等地进行所谓的“自首”,那么,不仅北京等大城市的警力将不堪重负,而且各地的警察也将疲于奔命,消耗大量的办案成本。

  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童某搭乘飞机到北京“自首”的行为或许有某些不得已和无奈的地方,但无论从法律程序的要求来看,还是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这其实都是一种不值得推崇的行为。对此,着实需要一个相对理性和客观的态度。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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