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自首”,又一次开胸验肺式救赎

2010年11月22日 08:00   来源:扬子晚报   王小异

刘道伟 漫画

  上京告状、诉冤,这些都是我们在古装剧里能看到的桥段。不想,在今天还是不断地上演着。都说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然而,在进京上访、上诉中,难道是北京的法律要比其他地方的都管用?

  新京报报道,武汉洪山区村民童贻鸿因18日遭遇强拆,自己扔砖头驱赶,被警方指“造成一人重伤”。因不信任当地警方,20日来到北京自首。目前武汉关山派出所已派人进京与朝阳警方接触。

  其中事件中的几个细节值得我们推敲。一是,当时强拆的人进来,并没有“表明身份”,所以导致了童贻鸿扔了砖头;二是,在未被强拆之前,作为公民的私宅,为何来了一群人就进行强拆的行为。以上两点,也是导致了童贻鸿被指“造成一人重伤”的前提。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未经公民许可,不得闯入公民住宅。还有一点 是,未表明身份的前提下,闯入公民住宅者,公民可以正当防卫。

  但是使人吊诡的是,一个公民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近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展现在世人面前。我想,上京自首比上访更能触动公众的神经。

  上京自首的好处,可能有这么几点:在一般的民众心里,京城能够体察民情、明察秋毫的官比较多,这样童贻鸿的麻烦可能就会比较容易解决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通过童贻鸿的“行为艺术”,让媒体知道,让更多的人关注,才会讨来个人的合法合理的权利。

  这一切,看上去都有些搞笑。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拆迁合法合规地进行,补偿合情合理,不会到处都是“刁民”。再者,童贻鸿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诉,也不用麻烦让一个农民花一千多块钱坐飞机去北京求助。然而,问题恰恰出现在“程序”里,施工方和执法者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那么就无法避免更多的闹剧了。

  童贻鸿的为难就在这里,执法者没有按规则行事,只能加大民众的不信任感。尤其是在当下暴力拆迁的语境下,越来越多的拆迁怪事就显得不怪了。即便童贻鸿得承担法律责任,上京自首和在当地自首都一样,为什么北京的法律就要比当地的法律更透明呢?最后大家都陷入了一个怪圈:上面的法律和政策,要比下面的更公正给力。

  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同一个国家,遵守的都是同一法律和规则,这些都是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相反的是,一旦不公正的事情出现,民众便要自残一下,方可证明他本人的正确,方可能道出当地当时规则的不合理。然而,这种不断地“开胸验肺”式的救赎,唯有如此才能换得正常权利的申诉,是否代价太大。更为重要的是,先要承认自己错误了,最后要证明自己没有错,这种自相矛盾的证明法,一旦成为社会通行的新规则,那么正常的权利诉求就变得更遥远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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