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个人行为”成为文过饰非的流行语

2010年07月08日 13:34   来源:华声在线   柏文学

  “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情绪稳定”,已然成为流行语。“纯属个人行为”也有成为流行语之端倪。这些流行语和准流行语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拥有公共话语权者当作口头禅的缘故,而不是大众诚服、舆情认可的根据。大众未尽诚服、舆情未尽认可的原因,是因之并非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并非准确概括现实。譬如校园幼儿或学生遭遇歹徒行凶之后,师生怎么可能马上“情绪稳定”呢?表面上端坐教师,其内心怎么可能不心有余悸呢?

  流行语的作用,一是圆了官样文章,对上级领导好交代,对社会舆情好应付。而“个人行为”这个准流行语,还可以为领导或有关单位推卸责任,以免社会大众的质疑或者领导的问责。曾记得,有关馒头的假新闻见诸某家报纸。该报领导声称那是临时工级别的编外记者,制造假新闻纯属个人行为。近日,陕西渭南县交警执法时,一名交警竟从警车中拿出一把砍刀,砍向店主。交警大队回应时说了一句“此事虽因为杨仁个人行为造成”。

  虽然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但是就杨仁刀砍百姓“个人行为”的具体事件,就有不少疑问。既然杨仁是一个已经被辞退的协管员,怎么又跟随交警街头执法?随便哪个人都可以跟着执法人员执法吗?执法者不需要一定的个人素质准入条件吗?被辞退的协管员为什么还身着警服、佩戴交警协管标志?跟随帮忙街头执法者杨仁有没有报酬?报酬从哪里支出?难道真如网友调侃:学习雷锋、热心助警、见义勇为吗?

  可以说执法时的个人行为,都是执法部门脱不了干系的职务行为。身着警服佩戴标志的杨仁所造成后果,执法单位该负全责。无论执法单位内部管理多么混乱,执法行为都是职务行为。执法行为的后果都是职务行为的责任,不能出了事情,就是个人行为;不出事情,就乱象无谱。大众早就见惯了某些单位或部门出了不良事件后,都以行为人是“临时工、农民工、聘用工、已辞退”为由,企图为自己卸责,可是没有人认同如此文过饰非。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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