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辽宁辽阳一名小学生和同学在校门口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的汽车上,将车砸掉一块漆。王妍发现后,抓住该学生的胳膊对其质问并将其拽往停车处,还打了两巴掌。3月28日下午,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殴打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生高某(女)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3月29日东北新闻网)
一块漆,引发一次冲突,着实有必要感叹下世间的多彩。但,其中的主人公,想必没有如此淡然。一方是气急败坏,出手伤人的中年妇女;一方是天真顽皮,惨被掌掴的委屈女童。就是这般,不均势、不对等。扮演恶人的成人与象征纯真的幼童,这纯粹就是古老而沦落窠臼的叙述套路。只是,那个“恶人”不那么一般,所以情节顿生波澜。王妍与小女孩的故事,点睛之笔便是那“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背景交代。
人们往往天然同情弱者,并从来不缺捍卫美好之物的凛然正义。于是,王妍掌下的小女孩,成为公众寄托正义感的合格载体。天真而不乏顽劣,可爱如高某者,居然遭此“不幸”,网友自然见之怜惜。站在道德高点,你我下意识认定王妍太过无情。各种饱含人文情怀与人性光辉的说辞,充斥新闻之后的跟帖——怎么能对如此可爱的女孩下此毒手?不就掉块漆嘛,是不是小题大做?凡此,王妍被舆论用道德“烈火”炙烤。
抛却义愤,放下高举的道德大棒。只需反躬自问,同样的情境,你会做出怎样的举动。如果你的车,被某个陌生的孩子砸掉一块漆,还有心情满怀悲悯地说教吗?理智往往因情绪而崩溃,盛怒下的绅士同样可为暴徒。请不要轻言,你能始终忍受一个孩子的顽皮。或许,对自己的子女,尚还有人不能做到这点。要知道,“棍棒教育”思维从来没有从我们的社会空间绝迹。所以,平视之,比心考量,王妍不过是犯了一个大家都可能或都犯过的错误。仅此而已,事实其实就这么简单。
太多的道德说教,反而掩藏了事情的真相。实际上,王妍“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才是让公众愤怒的理由。我们天真地认为,公职人员理应具备更高的素质,以更严格的要求约束自己。且,长久以来,公众习惯将“个人行为”与“履职作为”挂钩。似乎,掌掴女孩的王妍,必然不是一个合格的公职人员。但事实上,公职人员并没有义务承担更多的道义责任,所要遵守的道德标准也无异于常人。
对王妍穷追不舍、口诛笔伐,很大程度上源自公众潜在的受公权迫害的“狂想”。借道德压力,约束个体行为,进而规制整个公权体系合法运作,这是社会的隐形共识。但,始终要防止泛道德化、口水化批判。惟其如此,民意的监督才能更具效率。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