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后就只能被“粉身碎骨”吗?

2010年04月28日 11:11   来源:荆楚网   李忠卿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下午,在厦门海沧一海关保税仓库内,伴随着大型压路机的轰鸣声,厦门海关查获的108万余件侵权产品被“粉身碎骨”。(见4月27日《海峡导报》)

    这是一个老掉牙的做法,只要发现市场上出现侵权或假冒伪劣产品,相关主管部门必采取严厉的查处措施,对于没收的这类产品,选定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举行一场声势浩大的行动,就地销毁各种此类产品,这种“行刑”方式很流行,一些执法部门争相沿用,且乐此不彼。

    将侵权产品就地“正法”——粉身碎骨,确实很解恨,可仔细想来,这种所谓的“快感”只停留了短暂的一瞬之间,留下的依旧是收拾不完的烂摊子,侵权与假冒伪劣产品照样层出不穷。可见,烧毁也好、粉身碎骨也罢,都不是好办法,反而会形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其实,有识之士早就发出过呼吁,对于某些具有利用价值的侵权或假冒产品(伪劣不在此列),应区别对待,尽可能发挥其“余热”,中国毕竟还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国家,况且某些资源还十分有限,犯不着一把火烧了,一台车压碎了,这种浪费让人感到非常可惜。就厦门海关查获的108万件侵权产品来说,数量之巨,说明他们的工作成绩相当骄人。可3000多个MP3、1200多台手机及配件等,似乎还有利用价值,至少使用这类产品对人体没有危害,何必一“碎”了之呢?与其压碎,我看不如捐赠给老区人民,这种“扶贫”方式同样值得肯定。

    不客气地说,碾压、砸毁侵权产品是一种政绩炫耀,刻意制造出大动静,唯恐世人不知,这种高调的处理方式实则有点低能、脑残的味道,就该被当做靶子来打,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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