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来自安溪的傅建发曾和两名杀人犯浴血搏斗6小时并抓住了歹徒,获得了厦门市公安局和开元区政府联合为他颁发的奖状。几年前,他听说被评为市级见义勇为的外来工可落户后,希望能获此荣誉,却被告知那么久的事迹不能再表彰了。(2月4日《海峡导报》)
傅建发之所以要求获得市政府的表彰,乃因为规定如此,即只有获得市政府的表彰方能申请在厦门落户。问题是,22年前,厦门尚未有这样的表彰制度,当然更没有这样的优待措施。而表彰确实是要讲时效的,政府往往只会对当年度的先进进行表彰,这样似乎更有激励效应。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用这样的理由拒绝傅建发的申请不能说没道理。
但表彰归表彰,——因为时隔太久,此时再来表彰傅建发的事迹似有不妥,但具体问题得具体对待。傅建发见义勇为的事迹有其特殊性,一是事迹感人,二是落下后遗症,加上家境困难,三是当初对其的补偿和奖励措施不到位(只得到200元慰问金),四是事迹过期,但精神永在。论事迹的久远,刘胡兰,白求恩,雷锋等,远比傅建发早,但他们的英雄精神并没有随着年代的更替而淹没。同样,如果现在媒体广泛宣传傅建发当年见义勇为的事迹,其精神一样可以感动许多人。
说穿了,表彰只是一个形式,虽然必要,但如果将此当作一道落户的准入门槛,这样就会伤了见义勇为但未获表彰者的心。毕竟获得表彰的是少数,社会上还有更多默默无闻、不向政府提要求的无名见义勇为者。事到如今,既然省里有这样的规定,一时半会也不会改变,估计傅建发想通过表彰来争取落户的愿望难以满足,但这不等于说,政府不能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来满足他的要求,如解决其子女的读书问题,帮他们一家申请低保户,或者在其本人和妻子的就业问题上给予帮助等,总之,既然他向政府提出了帮助要求,政府理应想方设法帮助他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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