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中午1点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穿过厦门市民安大道翔安内官社区东边村路段时,与一部大车相撞。侧翻的大车将中年男子双腿死死压住。近一个小时后,男子被拉出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见4月26日《海峡导报》)
每当车祸发生时,赶到现场的交警第一要务便是——施以援手,将伤者从险境中救出,同时打开生命通道,不惜一切代价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人命关天,一刻也拖延不得,这种通行的做法根本用不着我多言。
可当我看到这条新闻时,不免暗自流泪,一名中年男子被压在车下,时间长达一个小时,这是什么概念,大家心里都清楚,伤者痛苦地挣扎,鲜血汩汩流淌,死神步步紧逼。这个时候,唯一要做的就是将伤者尽快从车下解救出来,可是我们失望了,中年男子被压一小时的原因竟然是,车辆过于沉重,营救人员无能为力。人们习惯用争分夺秒来形容如何抢救生命,可这里的车祸现场,好像不是那么回事,任凭时间流逝,生命终结。人被20吨重的大货车压着,果真无计可施吗?我看未必,就算短时间调集不来起重设备,但采取其他施救措施却是可行的。比如找几只千斤顶,同时将车轮上顶出哪怕一点点
空间,就可以将伤者拖离车底,再如请来数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将车子稍稍抬起,也不是没有可能。即使这两点都做不到,120急救人员总不该一小时不到场吧,如果现场进行止血挂水,恐怕生命还有挽救的可能。可见,交警在这起事故中也有处置不当、不力的责任。伤者换作自己家人,料想是另外一种结局,我们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你想不想急人所难、有所作为。
由此想起王家岭矿难,为了矿工的生命,
政府“不惜一切代价”的承诺,让公众倍感安全与温暖,有了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什么样的生命奇迹都可能发生。人被车辆压了一小时,眼睁睁看着伤者死亡,这种事情正常吗?与见死不救又有什么区别?愚以为,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固然需要调查,但对救治不力的某些现场处置人员更应进行调查问责。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