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1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之,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3000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银行解释称,吞了客户的钱,这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见9月9日《扬子晚报》)
同样是和钱有关,捡到钱的和丢了钱的,心情自然并不相同。面对ATM吞钱和吐钱,虽然都是银行的ATM机出了错,但银行方面的态度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反应速度和处理时间也不一定同样迅速。
客服中心回应称,“吞了客户的钱,这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乍听来,似乎并非全无道理。对于财大气粗的银行而言,尽管被ATM机吞了钱,但银行方面认为,客户大可不必担心银行贪这个小便宜,大可放心让银行先吞着。但反过来,银行方面认为,客户的素质良莠不齐,面对ATM吐钱,恐怕未必都能保持淡定。于是就有了“ATM吞钱,资金是安全的,而多吐钱,则影响到资金安全”的说法。既然吞钱和吐钱在资金安全性上有着本质上的差异,被归于不同的优先级,没准还是银行方面有序管理的反应。
不过,钱被ATM吞了,对于银行而言,资金恐怕不仅是“安全”,凭空多出来的资金,更是一种利益。而对于客户而言,平白无故被吞了钱,又无任何凭据,既然ATM取出假钞,银行都不认账,凭什么让客户相信银行对ATM吞钱就一定会认账呢?可见,所谓“吞了客户的钱,资金是安全的”,根本是站在银行利益和立场上的单向“安全”。而这一“安全”,对于客户而言,则毫无安全性可言。
至于吞钱吐钱的响应优先级与时间的差异,与其说是基于资金安全性轻重有别作出的规定,毋宁说暴露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责不对等。
在银行的资金安全定义中,只有自身的资金安全和利益是第一位的,至于客户的资金安全与利益,甚至客户是否有急需用钱的需求,则并不在人家“资金安全”的考量之列。而这类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与契约不对等,不仅体现在吞钱吐钱的响应时间上,同样出现在“离柜概不负责”等一系列银行服务条款对银行与储户的差异化约束之中。
基于此,“吞钱两天后解决,吐钱5分钟即到”,不过是银行与储户长期权利不对等的新剧情罢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