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营养餐成谁人“唐僧肉”?

2012年04月02日 07:03   来源:广州日报   陈强

  国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今已有4个多月。试点学校学生每人每天可获3元拨款补助,部分学校因卫生存隐患等问题采购水牛奶等零食作为营养餐,供货商可获1元利润。有学校因人手紧张无力建食堂做饭,校长对营养不良也不了解。计划实施中还存在拨款拖延等问题。(4月1日《新京报》)

  每人每天3元的营养餐本来已经没有多少营养,一些人还要打这3元钱的主意,3元营养餐成了“唐僧肉”?

  少得可怜的“3元补助”,竟然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想着法子咬上一口,从娃娃口中“夺食”。

  首先是供货商把3元营养餐当成了“唐僧肉”,从娃娃口中“夺食”。水牛奶的价格在经销商那儿是每杯2元,到了供货商这儿,变成了3元,一下子就从娃娃口中夺去了1元的补助;酸益乳的批发价在每盒1.25元左右,供货商却每盒价格2元,能赚0.75元。

  其次是一些学校经办人甚至是校领导把3元营养餐当成了“唐僧肉”。供货商之所以能够成功从娃娃口中“夺食”,关键是靠“回扣”打通关节,这“回扣”说白了就是贿赂。

  再次是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把3元营养餐当成了“唐僧肉”。挪用、占用娃娃的营养补助,让娃娃不能及时吃上营养餐,也是一种恶劣的“夺食”行为。

  很显然,对这三类从娃娃口中“夺食”、吃“唐僧肉”的行径,应该采取不同措施。对“夺食”的供货商应该采取“堵”的措施,对营养餐的供货渠道应该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从厂家直接进货,还可以自己配制;

  对“夺食”的学校责任人应该采取“打”的措施,按照党纪国法处理吃“回扣”者,这就要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对“夺食”的财政部门应采取“管”的措施,对营养餐补助款专项管理,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挪用。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及时公开营养餐补助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还要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进行日常监督。

  3元营养餐成了“唐僧肉”,从娃娃口中“夺食”,1元几角看似小事,却是大事,不仅损害孩子的健康,而且腐蚀教育干部队伍,必须严加管理,确保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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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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