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今已有4个多月。这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学生营养匮乏、发育迟缓等状况,但一些地方在执行时仍存在各种问题。广西那坡县有学校将补助用于购买营养品“壮壮水牛奶”,供货商可从3元补助中赚取1元。在青海也有学校将补助款采购萨其马等零食。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并未对此加以约束。(4月1日《新京报》)
看了这则消息,第一个感觉就是愤怒。国家拿出宝贵的钱改善农村学生营养不良状况,每天区区3元钱,没有全吃到肚子里,竟有1元钱被黑心的供货商赚了。吃到肚子里的这两元钱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营养餐补助成了商家、学校“刮油水”的“摇钱树”。对那些面黄肌瘦的学生也下得去手,太缺德了!
一些商家、学校之所以敢于下手,除了缺德原因,还在于钻了制度不严的空子。
应当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没有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缺乏周密的制度安排,没有问责制度,以至于一些学校和商家敢于用食品零食代替营养餐,敢于克扣、缺斤短两。在发达国家,实施营养餐计划有法律上的保障。我们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考虑以立法来保障推动国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公开账目及相关信息,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正在长身体,营养改善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上的大事,要像对待校车那样,对克扣营养餐补助的行为,严惩不贷,予以重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3元钱的营养餐吃到孩子们的肚子里。
营养餐是为了科学地补充孩子们成长阶段所需要的营养,现在,许多农村学校没有专业的营养配餐师,对什么是科学意义上的营养并不清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赶快出台统一的、具有强制性的营养餐标准和实施细则,这对于堵塞前述漏洞、防止学校商家打“擦边球”是必要有效的。现在,物价居高不下,每天区区3元钱,即使都吃到孩子们的肚子里,只能解决不饿,要做到足够营养,很有难度。建议把营养餐补助标准与物价挂起钩来,实现动态平衡。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