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别总是一厢情愿

2010年06月23日 13:25   来源:中国网   胡艺
    自称“提议取消‘五一’长假始作俑者”的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日前现身广州中山大学,在其关于“分配制度变革与分配理论创新”的演讲中炮轰当前分配不公,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4000~5000元。(6月21日《羊城晚报》)

    与此前因提议取消‘五一’长假被舆论炮轰截然不同的是,蔡继明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在网上好评如潮。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相关消息屡见报端,还有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关部门对此一直秉持超然、淡定心态,多次否定了个税改革的说法。提高个税起征点“呼之不出”,一系列税收堵漏增收政策“雷厉风行”。有关部门颇有选择性作为的意味。现在,蔡继明教授从分配公平的角度,旧话重提,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值得关注。但愿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再“呼之不出”。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职工提高劳动所得提供动力的话,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是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据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介绍,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虽然国家税务总局驳斥说,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属较低水平。但是民众对当前税负水平普遍不满意。特别是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与饭补、车补等福利待遇计征个税,实际上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

    从经济运行数据看,当前通胀压力显现,水、电、气、食品涨价,房价居高不下,更是直接掣肘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就是被税务部门界定为高收入者的12万元年薪工薪族里,他们的家庭情况千差万别。每人赡养的人口与支出结构也不大一样,个税政策“一刀切”也不尽合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富于民,值得考虑。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比如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税。在新加坡,国民能够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再比如,为了应对通胀压力,我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的情况。但是,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应该认真落实。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薪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避免个税政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而且,个税政策调整,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外,还须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因此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住房,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提供了启示。从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都势在必行,不能久拖不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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