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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权限能否下放地方

2010年03月09日 08:18   来源:新华网   吴睿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京华时报》3月8日)

    有关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新闻,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早一天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能间接提高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培养社会中产阶层,而且也有利于唤醒“消费”这驾马车,拉动内需,调整经济结构。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把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起征点,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譬如,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郑重建议,为了真正提高居民收入,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在笔者看来,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未来趋势。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如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城市按2000元标准起征,可能过低,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则又略微偏高。

    此外,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调整个税起征点往往需要履行不少法定程序,这势必加大制度成本,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到了2005年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当前的2000元。29年里,不知经过多少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的呼吁,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所以,国家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劳心费力,不如尝试将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到地方,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后执行。

    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异,带来税收非正义和不公平,也能有效提高制度安排效率。再说,个税起征权限下放,也有其它国家经验可借鉴。如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当然,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仅靠个税起征点来回变动是不够的。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最终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方向,更是个税向“人性化”管理迈进的征收模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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