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关乎社会公平

2010年03月04日 09:47   来源:中国网   鲁开盛

  全国两会开幕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3月3日 《南方日报》)

  无疑,李书福委员的建议顺乎民心、合乎民意。与“给老婆发工资”“关闭所有社会网吧”雷人之语不同,“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真实地反映了民众呼声。

  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800元,那时着实是一个让人仰视的数字。因为当时工薪阶层的月收入通常也就在五六十块到七八十块。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工薪收入才有了一个大幅度的增长。但这个时候通货膨胀随之发生,“钱不值钱”了。而直到2006年,才将个税的起征点调到1600元。此时,物价的攀升速度却更快。也正基于CPI的考虑,2008年再次将个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元。

  笔者小的时候,谁家有2000元钱可以盖三间大瓦房并娶媳妇。如今,2000元能做什么事呢?谁家指着月收入2000元生活的话,一家老小指定过得捉襟见肘。——这里还得引出另一个话题:个税是按照个人收入还是按照家庭收入?如果甲、乙两家均为双职工,甲家男3000女1000,乙家男2000女2000,按照现行的制度,同样的收入,乙家无需纳税而甲家却需缴纳75元的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关乎社会公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已超过29000元——相当一部分人都得缴纳个税。大家伙儿都缴税,也就弱化了个税对社会资源再配置的职能。相反,个税却成了政府从工薪身上搂钱的耙子。

  财政部税政司2010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披露, 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63%。

  相对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与此相对应的数字则为:在近几年的税收总收入中,平均约有43%来自个税。近50%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税仅占个税总收入的5%,而10%的高收入者承担个税的比重却达到60%之多。

  虽然我国与美国的国情不同、国民收入也大相径庭,但是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不容否认:个税是推进社会公平的一种有效办法,它采用削峰填谷的强制手段进行财富的再分配,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终极正义。

  不要埋怨老百姓舍不得花钱。这些年来,虽然财政收入一直超常增长,但是税收从经济增量中拿走了太多,从而造成今天居民消费不足、民间投资乏力。另一方面,日益严重的马太效应也阻碍了民需的发力。由于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部分工薪阶层生活负担较重,必须要为住房、教育、医疗等重头支出做好积蓄,在经济不乐观的环境下,大家消费小心翼翼也就无可指摘了。

  调高个税起征点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个税的初衷是从富人的口袋里掏出银子来接济穷人,但我们目前面对的尴尬现实是:这些个税的银子不是出自少数富人的口袋,而是出自相当多的穷人。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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