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2010年04月05日 07: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李抒望
    尊严,可以说是一个同人类文明一样古老的话题;在当今世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尊严有关。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一句温暖人心的话,是对“执政为民”理念的新诠释,彰显了党和政府的人文情怀和历史责任,标志着惠及13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将跃上新台阶,预示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了更高的目标追求。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扎实推进。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继续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追求幸福与尊严,是人们崇高的价值取向。但任何一国国民的尊严,从来都是和国家综合实力相关的。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民族,衣食足、仓廪实,才有保持尊严的底气;在商品匮乏、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况下,要使人民生活保持尊严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即使保持也只能是精神意义上的,是乌托邦式的。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在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列世界前茅,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人民越来越自信,越来越有尊严,但综合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要坚持一百年,这是不能动摇的,是坚定不移的。在人类思想史上,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发展理论,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强调经济发展。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经济发展始终是发展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不发展就没有出路,不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让全体中国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发展经济始终是硬道理。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生活”,包括政治生活。政治生活“有尊严”的本质,是在平等、自由的旗帜下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得以实现。为此,必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严复曾经阐述民主和自由的关系,提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也就是说,民主是实现自由同时保障自由的最好的工具。民主也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的最好的途径,公民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可能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尊严体验。

    因此,对于执政者来说,必须在加快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尊重民众诉求,提高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度,使广大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选择权。

    法治,就是人民实行法律下的治理。没有法治,就没有安全和秩序,也没有自由和民主,自然更没有人的尊严依存的环境。如果人的尊严不能内化为宪法精神或上升为宪法内容,保障人的尊严就不能成为国家和政府的最高价值目标。国家和政府理应承担起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人的尊严的义务,理应通过宪法和法律使每个人赢得尊严。在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是保障公民幸福、保护人的尊严的同义语。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高度关注民生。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一个鲜明的时代命题,而支撑这个命题的是人民生活中无数个“细枝末节”。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至关重要。具体地说,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要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上这些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上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尽管这些年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目前看病贵、房价高、学费高、就业难仍然是不争的事实,离让老百姓有尊严的生活还有相当的距离。如何在事关民生的问题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改善,是政府维护老百姓尊严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政府连老百姓基本的生存权都保障不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已。

    如何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让一些老百姓不再卑微地生活,抬起尊严的头颅,这也是政府决策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努力扩大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鼓励全民创业。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既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也要通过财税政策和转移支付手段,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和照顾,为社会健康、有效运行提供所必需的安全、稳定、预期和公平环境。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列宁说过:“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世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人民的幸福和尊严,说到底,是靠自己奋斗得来的。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一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的好作风中“最根本的一条”。

    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必须相信群众,如果我们连群众自己能够解放自己都不相信,就难以做到正确地贯彻群众路线,还谈何尊重、尊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对社会主义实践和认识的每一次突破和进展,无不来自群众的创造和推动。同时,人民群众的实践又是检验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是大家的主意,人民的要求”,“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时期我们党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伟大典范,彪炳史册。同样,若没有个体私营创业者的创新冲动,哪有非公有经济的大规模发展?所以,改革开放一开始,邓小平就叫我们放手让群众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要用一些清规戒律来束缚群众的创造力。现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完成;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经验,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创造;各种艰难险阻,包括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克服战胜;各种社会矛盾,包括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矛盾,也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承受才能解决。如果没有这一切,就没有我们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成功和发展;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会一筹莫展,一事无成。领导干部讲政治,就是要尊重群众,尊重实践,坚持群众路线这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拥有了这种尊重和坚持,人民群众有尊严的生活也就有了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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