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人民尊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毫无疑问,更有尊严的生活,给所有中国人带来更高层次、更美好的人生预期。
作为政府工作报告人,温总理曾对“人民尊严”有所解释。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人民是否有尊严,人民生活在什么程度上体现了尊严,这当然需要事实作答。我想说的是,政府承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至少表明,人民尊严已经正式纳入政府执政理念,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虚词;人民尊严的实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还需要更高标准的提升。
有人或许对人民尊严的提法不太在意,他们更多地期盼政府能有切实措施让生活得到更多实惠。尊严不能当饭吃,这样的心态,可能缘于对尊严过于物质化的理解;也可以说,针对实际生存状态,尊严应有的底线还是不少人的心中之忧。但可以肯定,尊严不只意味着温饱之类的物质保障,尊严更是人生的基本价值。有尊严的生活,就是人应该活得像个人样,就是人人都能公正地享有社会正义,享有精神自由,享有人格与权利平等。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理论上说,人民有权维护自身尊严,有权通过制度安排让自己获得更有尊严的生活。但事实上,人民并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以授权的方式体现权力拥有。这种权力拥有与权力行使脱节的现实,使人民的尊严不得不与权力的品质产生必然的联系,人民多大程度上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就不能不取决于各级各类权力的运作状态。权力横行无忌,人民就会尊严扫地;权力有所敬畏,人民才有尊严。
权力必须敬畏人民,不只是一种政治姿态,更应是深刻认识“官权民授”基础上的政治伦理自律。敬畏人民,就是面对每一位普通百姓,权力都应发自内心的表现出谦虚之风、谦和之态、谦恭之诚、谦让之德。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居高临下,颐使气指,横眉冷对,蔑视苍生,人民的尊严就是无根之木。
权力必须敬畏法治,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文明社会的人民尊严,法治才是根本保障。法治不张,人民的各项权益就会被肆意侵害,尊严就可能随时被剥夺。敬畏法治,就是任何情况下坚持法大于天,坚决摈弃权大于法、人治代替法治那一套;就是严格规范权力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视法律为无物,甚至借法律的名义践踏公民权利;就是要时刻鞭策警示为官者以法律为准绳,从严自律,谨言慎行,抑制私欲;就是要创设一套切实可行的体制与机制,有效防止权力自肥,与民争利。
权力必须敬畏人民监督,心悦诚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监督权力,天经地义;权力接受监督,理所当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权力势必丧失合法性。视监督为刁民之举,一听意见就心生不快,一有置疑就认为是无端生事,一见上访就恼羞成怒、围追堵截,就是权力忘记了自己的出生,就是不惜自置于人民的对立面。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任重而道远;人民尊严的实现尚未达至境,执政者与人民还须携手奋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