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官员用权力换学历

2010年03月07日 08:17   来源:新民晚报   吴兴人
    全国两会期间,反腐倡廉又成为代表委员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此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扩充了廉政条款。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这个规定,颇有新意,也很有现实意义。

    如今被揭出来的贪官,十之八九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不乏硕士与博士。据统计,2009年因涉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共有17人,他们的平均学历为硕士以上。前些时候,中组部等四部委经过两年清查,发现67万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每40名就有一人的文凭有问题。所谓“有问题”,即文凭是假的,或用公款买来的,或一不听课、二不写论文,文凭是“飞”来的。

    许多贪官之所以特别看重学历学位,因为它是一块可以帮助升官的敲门砖。那个仓皇出逃美国而轰动一时的女贪官杨秀珠,原本是一个卖馒头的服务员,开口闭口都是粗口,苦于爬不上去,后到同济大学进修三月,局面立即改观。进修三月,表格上成了“同济大学毕业”。上级领导发声音了:“同济大学毕业的杨秀珠就很能干嘛。”话落不久,杨秀珠果然平步青云地升到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学历帮她获得更大的权力,权力帮助她捞到滚滚而来的大把钞票。

    权力换学历之所以盛行不衰,因为在许多贪官眼里,权力与学历可以“互动互补”,可以“良性循环”,可以“相得益彰”,可以“彼此促进”。权力加学历,可以使权力发酵;学历加权力,可以使学历升值。1加1大于3。许多贪官为未雨绸缪计,先作权力与学位交易铺垫。我手中有权,可以不付学费获得组织部门推荐,可以到著名高校读硕、读博。因工作太忙,可以不听课,可以找人捉刀代写论文;学校领导还得向论文答辩组做工作,届时论文照样通过,博士高帽照样戴上。

    用权力换学历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或为腐败提供了发酵的温床。官员学历造假,说得轻一点,是本人的品质问题,说得重一些,那就是造假官员以权谋私、欺骗百姓,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党群关系。官员在学历上敢于造假,也就敢于在政绩上造假,最后很可能在腐败的泥潭里倒下。2009年因涉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就不乏这样的先例。

    禁止用权力换学历,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严防。“公示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即组织部门对个人要求攻读更高学位者,应像提拔干部那样公示,并在公示前作必要的筛选;一旦入选,当事人必须认认真真读书,认认真真参加考试,并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文凭,不能戴博士帽。获取学位后也要公示,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此外,对假学历的制售者和使用者,应以立法的方式加大惩罚力度,发文凭者也难辞其咎。如是,以权力换学历之类的怪事,方可大为减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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