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北京中原分析认为,此举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3版)
政府整治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在出台新规之前,须考虑其现实性与可操作性,不能忽视民意,关门决策。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为何那么多房客选择群租?如果不是收入太低,谁愿意一群人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工资就那么多,必要的开销是不能少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住房,达不到政府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北京是人均10平方米),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租住多少平方米住房,承租人自然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政府规定人家一定要住多少平方米,房客出不起房租,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吗?
在我看来,政府治理群租不是不可以,但是政府治理应该有一个边界,管理公共事务可以,但不能插手别人的私生活。房屋出租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是租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承租人人均租房面积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面积,房屋租赁合同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上来讲,房子只有一人跟房东签有合同,朋友、同事参与合租,并不容易认定人均租房面积多少平方米。在我看来,这样忽视现实的规定,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没有足够出租房源保证承租人需要,一纸规定未必管用。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