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每提及要提高国民收入,尤其强调要提高包括中间阶层在内的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社会都会掀起一波波呼请调高个税起征点的“集体喊话”。可每一次税务部门总出来强调,个税改革十分复杂,单单调高起征点难收“均贫富”目的。
今年广东“两会”,政协委员黄西勤曾上呈提案,建议广东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先行调高本省个税起征点,比如深圳可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或更高;广州可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黄委员还建议,从第5级(全月应纳税所得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开始,对现有税率上增10%,以此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额。
广东地税局在近日答复黄委员建议时表示,广东将向中央反映,建议对个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
先行试点建立个税起征点浮动机制,能否如愿目前还不好说,但广东地税局的答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答复。这个答复既针对黄委员及广东各地纳税人,很大程度上也是坦然面对天下所有纳税人。
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之势若再不加遏制,最终会波及社会稳定和社会认同,但要大幅度为中低收入群体加薪目前手段不多。一次分配环节,为庞大工薪劳动群体大幅加薪受制于现有产业结构和产品技术层级的制约,现阶段操作空间有限。二次分配环节,大幅调高个税起征点,将使目前大部分劳动者直接受益。若以家庭计,类似于广州、深圳、上海、北京这类大城市,受益面肯定超过半数以上。所以,要使国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落地,目前来看,可操作或基本可操作的就是从调高个税起征点做起。
着眼现实,“让民增收”、为中间阶层“减负”可从缩小贫富差距这一根本要旨动手,若化繁为简,无非抓“削峰、减负、填谷”三个环节。通过盯紧富人个税直接“削峰”目前并不现实,但可从速征缴遗产税、房产保有税等,在财产持有、代际转移环节着手“削峰”;“减负”,大幅调高个税起征点并无任何操作障碍,效果必定立竿见影;“填谷”也易行,参照国际惯例,先将家庭教育、购首套自住房等刚性开支按月折算后从工资性收入中剔除再征个税,同时再将“削峰”所得全额转入基本医保、基本教保、基本劳保之政府投入的补充部分,以此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包括“社会中间层”和“夹心”群体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以信心刺激消费,以消费扩大内需,从而形成劳动增收——放心消费——扩大再生产之良性循环。
由此可见,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为中间阶层“减负”,不妨从调个税起征点做起。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