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日本当年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效果不错。中国现在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应该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6月3日《人民日报》)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媒体关注热点,也是一年一度全国两会上频繁提到的事物。上世纪60年代之前,日本正处于“投资引起投资”的高潮期,随后经济出现严重二重结构问题:表现为城乡二重结构和大小企业之间差距巨大。在此背景下,内阁于1960年制订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在1961到1970年这10年之间,将国民收入提高两倍。问题在于,我国有13亿人口,日本大约为1.28亿,而我国的人均GDP大约只是日本的1/10。这些不容忽视的不利客观因素,对能否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我国能实施这个计划吗?
笔者以为是完全可以的。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主要有三方面表现:一是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二是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引进,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工人工资。单从日本倍增计划的主要要点来看,比较贴近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是国家一味掏钱,而是制订一些措施,采取一些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手段,为广大国民带来实惠。
像“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这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成都已施行多年“城乡一体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而“重视科学技术发展与引进,提高国民教育水平”,这本身就纳入了政府工作计划,是必须做到的事。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工人工资”这方面,前半句我们施行得不错,后半句却不尽如人意。当下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并出台辅助措施跟进。
我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有足够条件的,宜早不宜迟。问题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这个决心去做,敢不敢做。一项好的计划,如果不能进入政府工作计划或拿到更高的战略层面来重视,就没法付诸实践。因此,我们必须围绕“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拟定一个时刻表,何时出台计划框架,什么时候开始试行,何时全面实施。唯其如此,一个真正利民的“国民收入倍增事实”才会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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