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就怕“平均倍增”

2010年03月26日 13:10   来源:中国网   张永琪
    国家发改委透露,国民收入分配优化等方案正在加紧制定中,该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得到更多体现,国民收入有望成倍增加。(3月25日《上海证券报》)

    自从政府工作报告发出收入分配改革信号,具体实施意见的颁布就成为市场的强烈期盼。国家发改委透露国民收入分配优化方案已现端倪,特别是国民收入有望倍增,这更是民众许久期待。

    收入倍增,说得直白点就是工资翻番。原来每月拿1000元的,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后可以拿到2000元。原来拿2000元的,就可拿到4000元。原来拿4000元,就可拿到8000元。以此类推,原来拿得越高,都会随之拿得越高。既然是收入倍增,从理论上讲人人都能倍增,就此而言也能体现分配公平。

    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收入倍增,这也与国民经济发展成正比。从1995年到2007年,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仅预算内的国家财政税收就翻了5.7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只增长了1.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1.2倍。这远远低于国家财政税收增长幅度。财政税收增幅较大,是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基础,在此基础上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未出过头力,国家完全能够承受。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值得民众期待,但就怕“收入倍增”剥夺低收入者的权利和公平,变成为“收入被增”。要使“收入倍增”成为推动社会分配公平的契机,“收入倍增”就不能搞平均倍增,只按同一个百分比执行,也不能不分行业平均倍增。否则,有人“收入倍增”了,有人收入则会“被增”了,“收入倍增”反会成为分配差距拉大的推手。

    劳动报酬公平是社会公平基础,既关乎经济,又关乎政治。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有助于社会和谐,也才能让更多劳动者生活得更有尊严。实施“收入倍增”,必须削高填低或者抑高补低,对高收入者要做减法,对低收入者要做加法,使两者差距缩小。如果使用同一个百分比,只会使实际收入差距拉大。在平均增长遮掩下,低薪者被增长,他们远远会被拉在后头,成为相对贫困群体。

    “收入倍增”要防低薪者被增长,对待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要有区别,在不同企业之间又要有所区别,不能用同一个百分比倍增,也不能以平均数算增长,更不能让平均掩盖不平均。现在的公职人员收入明显高于企业人员,垄断企业人员又远远高于竞争企业人员。要缩小这种差距,急需削高填低或者抑高补低,让矮子垫垫脚,长子弯弯腰。政策导向发挥作用了,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得到体现,“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后,才可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中低收入者才会扬眉吐气。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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