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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对“康菲”漏油处以重罚方可以儆效尤

2011年08月22日 10: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面对公众不满情绪的不断升温,康菲公司终于坐不住了。8月19日,康菲公司首次就蓬莱油田漏油事件公开道歉。这也是自漏油事故发生以来,在媒体和公众多次要求下,康菲的态度出现转变,不仅“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同时首次表示将承担其责任,但其并未提及赔偿问题。

    康菲公司称,在渤海湾有两起独立的漏油事件发生,约115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康菲公司对此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这个数字意味着,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的漏油量成倍增加。

    但是,康菲的道歉并不能得到公众的谅解。因为康菲起初想对漏油事件蒙混过关,只是在公众不满的巨大压力下才被迫道歉,显然缺乏诚意。8月9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下达通知,要求康菲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前期的清污不力向公众道歉,可康菲一直选择“沉默是金”。有业界人士就指出,这段时间其实就是康菲在刻意隐瞒漏油,没有及时地把这个事情做好,而是把更多时间花在搜集证据来减轻罪责上,它在这个问题上非常不道德。

    更令人不可理喻的是,漏油事件发生后,康菲竟然在其官网上的一则招聘通知中称,“随着渤海湾康菲钻井平台漏油事件的不断演变,使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知名度得到了很大幅度的传播,也使得康菲润滑油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内人士所关注,业务成交量同比大幅度提升”。很明显,康菲希望借此机会拓宽渠道,并借助这次品牌广泛传播的机遇,共同分享康菲润滑油成长所带来的喜悦。  

    人们不禁要问,康菲作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为何如此霸道?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有中海油给予暗中支持。中海油在康菲公司拥有51%权益,属控股方。按照国际惯例,产权方比作业方应承担更大责任。但在事件处理中,中海油的沉默让康菲更加为所欲为。说白了,中海油显然没尽到大股东约束、制衡之责。

    二是国家海洋局对漏油事件监管不力。在康菲道歉之前,该局仅仅体现在一张张通知、一轮轮督促和一次次批评上,始终未见有更为严厉的举措和制裁。出人意料的是,该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向中海油与康菲发起上亿元索赔,后又澄清,由于索赔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故从未向任何媒体公布索赔金额。

    如果这样的污染事件,发生在纯粹的中资企业身上,是不是仍然能够如此吸引公众关注?就污染事故而言,从松花江石化污染,到紫金矿业污染,再到近期全国关注的云南盘江剧毒铬渣污染。这些事故,虽然也能短暂地刺痛公众麻木的神经,但是很快就淹没在层出不穷的污染事故中,不了了之。

    那么,康菲漏油事件是否也会不了了之?这其中,关键看国家海洋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否强硬。这让我们想到2010年美国对英国石油公司(BP)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置。当时,由于奥巴马政府的坚持,BP对漏油事件损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赔偿:一方面向墨西哥湾灾民赔偿1亿美元,另一方面接受美国政府200亿美元的处罚。同时,还创建了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

    美国在处理BP漏油事件的做法,无疑为我国海洋监管部门和司法诉讼提供了样本。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导致海洋污染面积达到23000平方公里,按照200亿美元的处罚金额计算,每平方公里处罚金额折合人民币556.5万元。按照这个惩罚标准,康菲漏油事件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污染,应当受到46.7亿人民币的处罚。

    因此,国家海洋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政府处罚BP漏油事件的做法,对康菲公司处以至少10亿至20亿元人民币的重罚,以儆效尤。反之,如按国家海洋局提出的康菲支付1亿元人民币赔款,则处罚实在太轻了,只能对它起到隔靴搔痒的作用。果真如此,不但难以起到管理效果,反而纵容了肇事方康菲的消极应付,令公众不得不置疑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有负责任的态度。(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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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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