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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康菲公司的同时也要反求诸己

2011年08月22日 07:10   来源:齐鲁晚报   晏 扬
    为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调查评估,8月19日,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同一天,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终于就渤海漏油事故表示其“真诚”的歉意,并首度表态将调查漏油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及渔业环境造成影响。8月20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发现9处新漏油点(综合8月21日《新京报》、《东方早报》、新华社相关报道)。

    渤海漏油事故已经发生两个多月,至今未查清原因,未堵住漏油,没有灾害评估,更谈不上损失赔偿,这是让人失望的,也是让人吃惊的。对此,首先应受到指责的是康菲公司,从最初的瞒报到后来的处置不力,康菲公司的拙劣表现与其世界500强企业的身份严重不相符,其傲慢的态度让人齿冷,充分暴露了资本的丑恶嘴脸。诚然,中国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但是,作为一家著名跨国公司,康菲公司应当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不是唱高调,如果康菲公司不是只做一锤子买卖,如果他们还想继续在中国赚钱,如果不想失去中国这个市场,那么即使是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也不能如此唯利是图,轻慢中国官方的要求,漠视中国民众的感情。

    跨国公司的道德同样是不可靠的,渤海漏油事故让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这一点。因此,在批评、谴责康菲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同时,我们也不妨反求诸己,看看我们在处理漏油事故中存在哪些不足,以期亡羊补牢。

    漏油事故最初发生于6月4日,直到7月5日公众才获知此事,康菲公司向中国公众瞒报固然难辞其咎,但是,康菲公司于6月4日和6月8日两次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情况———企业不向社会公布消息,国家海洋局为何也不向公众通报?事实上,被延报、瞒报的海上漏油事故并非只有这一起,去年5月,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就发生过漏油事故,无论中海油还是国家海洋局均没有对外公布。

    渤海漏油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才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此之前,只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康菲石油“打交道”,级别有限,力量有限,难以触动康菲公司麻木的神经。不得不说,有关方面对漏油事故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处置同样是不力的,至少开始之时并没有当做一件大事来处理,面对一直持续的漏油,除了不断督促康菲公司,再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漏油事故污染的是我们的海洋,既然康菲公司靠不住,有关方面为什么不能主动采取措施?

    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康菲公司的处罚最高仅为20万元人民币(生态赔偿及民事赔偿另计),这显然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而值得深思的是笑话背后的问题: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什么如此姑息污染事故的责任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前在中国近海开采石油的都是中海油等国内石油央企,这些“共和国长子”长期被宠爱、溺爱,漏油事故都可以瞒报,责任追究自然是能轻则轻,区区20万元罚款徒具象征意义。只不过,现在外国石油公司来到中国近海开采石油,才让20万元罚款的荒谬性进一步暴露无遗。

    渤海漏油事故是对跨国公司道德感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执法力度、应对措施乃至诸多“潜规则”的一次检验,检验出来的问题很多,康菲公司首先应该受到谴责,但康菲公司的问题难以遮蔽我们自己的问题,不能用谴责康菲公司来代替我们的反思和改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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