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月28日《京华时报》)
齐鲁晚报:“月饼税”的问题在于重复征税
我们的商品价格都是含税价格,一盒价格为300元的月饼,至少应当包括17%的增值税和销售单位能够转嫁到商品价格中的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将月饼折算为收入的员工来说,他在获取这项实物收入时,已经由于商家的“转嫁”承担了商品的税款,而这部分税款事实上应当从收入中扣除,剩下的才是员工的实际收入,否则,按照含税价进行征收,等于把员工已经负担的税款也作为其收入进行了重复征税。
武汉晚报:“月饼税”背后的税收焦虑
现实生活中,税务部门常常对工薪阶层“死盯”不放,却放任或忽视那些富人们的“灰色收入”,包括官员“不明”财产收入,不但出现了征管体系的“漏洞”和“管涌”,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而且还打击公民的纳税积极性,加剧社会阶层的断裂。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
燕赵晚报:“月饼税”让中秋关怀变味
“月饼税”的征收,其实只不过是中国目前税赋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建设的滞后性,无法适应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和谐进步的要求,这种做法没有考虑以民为本。
红网:“月饼税”让这个中秋可以悲情地“写诗”
发牢骚也是要有根据的,否则就成骚扰。说到月圆月缺,有崇洋媚外者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但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看到真正的外国月亮的。我要说的是,中国的月亮也不是一样圆的。关于月饼的税收,其着眼点还是在普通老百姓的腰包上。试想,那些天价月饼,会不会成为单位给员工的礼品?那些部门间的、官员间的“礼尚往来”,怎么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
大众日报:“月饼税”值不值得收
情感的归情感,法律的还是要归于法律。如果“月饼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大家也只能服从。只是,这种偷偷地收取,掺杂了些许不明不白意味的“月饼税”,实在令人找不到配合的理由。如果“月饼税”真是法律要求,税务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甚至征求公众的意见?
新华网:为何对“月饼税”不依不饶
其实,对中秋月饼征收个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依法治税。但媒体还是认为,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虽然有法可依,却扰乱了人们的节日情结。既然有法可依,为何人们还是不断质疑“月饼纳税”呢?
CE编后语:
正当媒体口诛笔伐地谴责“房产加名税”时,“月饼税”再次触痛了纳税人的敏感神经。
月饼税合法,但不合理。在这个税感深重的年代,让利于民不应该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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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