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让这个中秋可以悲情地“写诗”

2011年08月29日 06:59   来源:红网   知风
    有道是“月有阴晴圆缺”,这种通俗的辩证法,常作为某种缺陷的弥补,聊以自慰。提升到激励人生的高度,便有了“月圆是画,月缺是诗”的情趣。但这种“辩证法”或“文学情趣”,在一年365日中,最不合适发挥的是农历八月十五,这关系到中国的一个传统节日——中秋节。尽管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但“中秋节”毫无疑问是一个花好月圆的日子,有关遗憾、有关忧愁的落寞惆怅,都可以暂时与这个节日无关。关于“月缺是诗”,唯独在中秋节是格格不入的。这会不会引起诗人们的失落?我不知道,但这种缺憾已经得到相关地税部门的及时弥补。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月28日京华时报)
    
    吃月饼要交税,在这个虽然有“万岁”一词的国度里,直观上还是比较新鲜的。国情之下,员工在中秋节得到单位发放的月饼,一般是视作感情联络上的馈赠,这种感情联络方式,一年中也难得几次,再精打细算的人,也不会计入工资收入之内。所以,在现行税法还不是面面俱到、人人皆知的情况下,征收“月饼税”,必然引起人们的诧异。这个及时的有点见缝插针的“税种”,硬生生地把一个月圆之日弄成了月缺,于是人们就“诗意盎然”了——在“诗”已经发展到没有平仄格律的现代文化中,“评论”也就可以权当没有运用回车键的诗吧。
    
    写评论要体现民意,但不可随众,尽管民众对“月饼税”普遍不满,但把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有法可依的。这样的话,笔者把“月饼税”说成“硬生生地把一个月圆之日弄成了月缺”,似乎是无谓的牢骚?仔细一想,还真的是牢骚!牢骚怎么了?牢骚不正是历代诗人写下千古佳作的最好意境么?
    
    然而,发牢骚也是要有根据的,否则就成骚扰。说到月圆月缺,有崇洋媚外者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但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看到真正的外国月亮的。我要说的是,中国的月亮也不是一样圆的。关于月饼的税收,其着眼点还是在普通老百姓的腰包上。试想,那些天价月饼,会不会成为单位给员工的礼品?那些部门间的、官员间的“礼尚往来”,怎么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在同一个中秋节,权贵们的月亮就要比普通老百姓的更大更圆,而这种相对于普通老百姓几个月甚至几年薪金的月饼,是无法对应到享用者的工资薪金中去的。谁还能说,中国的月亮是一样圆的?
    
    “诗意盎然”之下,由月饼联想到了“蛋糕”,月饼是难得发放的,而“蛋糕”是天天在分的——人们把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叫做“分蛋糕”。如果用月亮的盈亏来比喻,既得利益群体在分“蛋糕”时,天天是“满月”,而当普通百姓在分月饼时,偶尔体会一次满月,权力部门还是要用“月饼税”让其月缺。这种见缝插针的滴水不漏,与其说是对税法的维护,还不如说是权力的冷漠。现行税收制度,真的到了如此滴水不漏的地步了吗?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的状态,对于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而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起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在我国个税流失比较严重的现实下,国家在征税时,就不能在这个月圆之日,让普通老百姓也心满意足一次?尽管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不顾舆情来征收。而在“月饼税”不可否认的针对性上,确实会让普通百姓“很受伤”。
    
    从最近围绕着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出现的“房产加名税”的风波,联系到这次的“月饼税”,充分反映出税务部门过度盯住普通老百姓腰包。殊不知,税务部门追逐这些“蝇头小利”引起的社会反响,有悖于和谐社会建设,至少这个中秋引发的“月缺是诗”,与安定团结的主旋律是格格不入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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