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不宜“专职化”

2010年08月13日 08:13   来源:红网   周晓明

  从南京市总工会得知,全国总工会将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将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后的工会主席将不端老板的“饭碗”,其工资和待遇由上级工会解决。记者得知,其实南京已经先“吃了螃蟹”,江宁区江宁街道去年就已经进行试点。当选的工会主席柯生林一年最多能拿到3万块钱左右,而他的工资主要由街道来支付。

  初一看这条新闻,我不知道想说什么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有法不依让工会地位尴尬不说,就连工会组织自身也是底气不足,推行起所谓的工会干部“专职化”来,治标不治本,真是可笑之至。“农民工”权益常受损,国家也设批“专职化”的农民干部,维护权益?幼儿园学生权益难保障,国家也来配批“专职化”护工,保护幼儿?“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己成了中国社会一大顽疾,何时才能根治这一现象?!

  工会干部不宜“专职化”。维护劳工权益才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想维护劳工的根本权益,法律是最好的靠山,别无他途,想推行“专职化”来实现工会工作局面的根本好转,只不过是当前正在从事工会工作人们的一厢情愿,其结果是:工会工作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其情形也不会比现在的情景好到那儿去,反而是国家财政又要多养了一批官宦子弟!

  首先,我们来看当前工会的作用。与普通劳工紧密接触的是县(市、区)总工会组织,他们是专职的吧,现在的工会主席还是副处级呢,比相关的部委办局还高上了一级,又怎么样呢?就连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经费”,“专职”的工会组织也收不上来,还得靠给国税局10%左右的奖励资金,才能通过代扣代缴的形式,将企业的工会费收上来,多么可悲,多么的无奈。他们除了一年一度的劳模评比,还干什么没有人知道,偶尔看到年底的时候,带着几只钱包,跑到居民家中散发一下,就像施舍一样,做做样子,走走形式。

  其次,是企业不希望工会干部“专职化”。民营企业主开明的话还可以容纳“专职化”工会干部,但不可能接受多名工会干部。如此一来,一般企业只会有一名“专职化”工会干部,要为几十、上百个劳工维权,忙不过来是肯定的,稍不留神还会顾此失彼,这就容易让资方,找到工会失误的口舌。如果资方对工会不满意,就可一脚踢开了事,让“专职化”工会干部哑口无言。

  第三,工会干部“专职化”后,县(市、区)工会组织的领导地位显著提高,基层有了“腿子”,县级工会更加“衙门”化,“专职化”的工会干部,因为考核权和工资发放都在上级“衙门”,因此工会干部只认上级工会,至于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劳工只能放在第二位。这样的“专职化”工会干部,比不派还糟,因为不派工会干部的话,企业还会考虑到工会这一块的事,有了这样的工会干部,企业不再考虑工会方便的事了,而“专职化”工会干部心事又不在企业,两头都不着实,劳工就要遭罪了。

  此外,如果在民营企业推行工会干部“专职化”,那么,这个企业的党支部、团支部、妇联等群众性组织,是不是也要实行“专职化”?如此,民营企业干脆变成国有企业算了,大家都由财政来发放工资了。只怕到时候,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不了这么多“岗位”的工资。而如果全部由资方拨付,企业家也供不起这么多“官职”,不知道工会方面有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

  工会工作只是社会体系中的一分子,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体制下,没有工会组织,企业照样运转正常,特别是外资和民资企业的兴起,工会完全可以由另一种形式的组织来取代。因为,从“富士康”等一系列群体事件中可以看出,在劳工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工会组织往往是不作为的,面对社会是失声的,这样的组织,有不如没有。国家财政,不该养只拿钱、不干事的人,人民的钱,不能给不为人民说话的人享用!无为就无位,照此看来,工会干部不宜“专职化”。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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