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某些贪官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相反,某些工会干部即使是有权也不肯出手,就是不肯为工人做主。这真是尼姑生孩子——岂有此理,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吗?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六十九条中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民主管理中不当行为,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公开谴责。(8月5日《广州日报》))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广东此举在全国是蝎子大便——独(毒)一份。值得肯定,应该赞扬。各级工会应该学习和借鉴广东省的做法,想方设法,勇于创新,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试问,作为“娘家人”的工会都不肯为工人们出头,那让他们去指望谁呢?
有些企业把工会当成敝屣来对待,对待工人非常刻薄,根本就不怕工会的罚款、处罚等手段。但是,他们却生怕名声受损,影响自身的经济效益。广东这种做法抓住了问题的“七寸”,工会可以通过通报或公开谴责的手段,曝光那些不良企业,遏制他们的嚣张气焰。
千万不要以为立法了,工会就能尽职尽责地对那些不良企业开刀。反腐败早就立法了,纪检监察部门对那些贪官污吏不是照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同理,工会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出台细则,对那些玩忽职守的工会干部进行问责,保障这项规定能够顺利实施,力争取得实效。
现在很多的工会根本就没有什么大作为,除了收会费以外,就是评劳模,至于关系到工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根本就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正是因为工会的不作为,才致使不良企业胆大包天,肆意妄为,使得工人的权益受到了践踏。如果任凭这种现状继续下去的话,如何得了?
某些工会干部之所以眼睁睁地看着不良企业欺负工人而无动于衷,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是财政支付的,“乌纱帽”是党委给予的。想要让工会干部挺身而出为工人们撑腰,那不是白日做梦,与虎谋皮吗?要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就必须对工会干部进行公开的大选,让他们和工人成为“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具有共同的利益。否则,工会干部就不会和工人们一条心,甚至会和不良企业穿一条裤子欺负处于弱势的工人们。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兹事体大,岂能儿戏?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