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要一身是胆何所惧

2010年07月27日 13:32   来源:四川在线   钱桂林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7月2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加强上级工会的指导,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民主选举机制,选好配强工会主席,确保选出来的工会主席能代表职工,能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在涉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上,工会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旗帜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措施要更有力,努力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7月26日工人日报)

  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发挥着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肩负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全国工会十四大《中国工会章程 (修正案 )》明确指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作为工会干部,唯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才能不辜负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期望。

  工会干部要心中有职工,时时替职工作想,处处为职工考虑。无论是国家的政策,还是本单位规定的出台,首先要想到这些政策或规定,对职工影响有多大,会不会伤害职工的权益,可以主动而为,在矛盾尚未暴露之前,将有可能危及职工权益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工会干部要做到敢于维权,须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以维权工作统揽工会业务,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由“活动型”向“维护型”转变。工作中,工会组织要从维权角度来谋划安排工会工作,通过生动活泼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来体现出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二是要注重变被动为主动,实现维权工作由“客体维护”到“主体维护”的转变。工会组织要开展好教育工作,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使职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和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三是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实现维权工作由“工作型”向“情感型”转变。工会干部要树立职工权益无小事的观念,敢于和善于抓住同职工利益最密切的问题。要想职工之所想,做到职工想不到的工会要替他们想到,职工不能办到的工会要尽力帮助他们办到,职工能办到的工会要帮助他们办得更好。

  曾庆红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当前要重点维护职工群众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重点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困难职工和劳动模范排忧解难工作。”总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会组织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维权工作中既要敢于承担责任、超前工作,又要善于全面思考、多方协调;既要秉承传统,发挥优势,又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如果工会干部为了舆论宣传需要,只是假惺惺地摆几个维权的“造型”,在电视上闪一闪,报纸上登一登,网络上亮一亮,职工看不惯,社会也不认同!这样的工会:有,还不如没有!(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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