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埠媒体报道,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以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已在不少地方实践,即使在湖北,荆门市公务车标识制度也已于去年6月正式推行,只是实施的效果如何,没有找到权威的说法。
可能会有的质疑是,公车贴标只是治理公车私用,难以根本解决公车问题。确实是这样,公车贴标不是用来解决公车过多过滥的,而是用于监督公车私用的。公车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公务用车改革,但眼下,约束公车私用的不正当现象,还是应当给予欢迎。
从各地推行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没有见到贴上标识后后续信息,例如有多少公车仍在违规使用,有无举报,有无披露,什么人被处罚等等。我省公车标识有没有作用,有的话又将发挥多大作用,现在难以明确预知,不论是绝对乐观还是彻底否定,都是非理性的。
贴标识是为方便民众举报监督,这是一种很好的期望。但我们应当看到,举报监督是权利,不是义务,民众可能会举报监督,也可能不会,这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公车私用会被一些人视为难以接受的问题,眼睛里掺不进的沙子,进而举报,也可能会被另外的人认为不是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就是说,贴标识可能会方便民众举报,但不是维系于此,因为没有民众举报,公车使用状况未必就令人满意。
在省里的通知中,载明了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措词的严厉将对应怎样的数据、信息与案例,需要进一步关注与期待,民众参与很重要,更重要的是问题的发现与处理,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
另外,还要注意,公车标识不要被人用作一种炫耀性的标签。现实中,一些有特殊号牌或者车身上有特殊权力部门标记的车辆,可以算是一种“公车贴标”吧,其中就不乏在道路上耀武扬威的,司机不按规定着装的,也多有被用于私人事务的现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应当纠正;贴了标识后,耀武扬威,也要预防。
从全国范围来看,公车改革有几种模式,集中管理,有偿使用;保留公车,区别对待;把现有公务用车全部出售,取消公务用车。隶属于中国国情研究会的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曾做过一个调查,第三种模式的支持率达到70%。然而考虑中国现实情况,公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怎样改革才符合各地客观实际,“说着容易做着难”。就公车贴标识来说,我们还不能因为公车改革的总问题而彻底否定这样的做法,不做是问题,做也是问题,一个事情该怎样起步呢?真正需要关注的是,通过时间来检验公车标识能够贴多久,是否能够起到作用,起多长时间的作用,尔后再来或评价或总结或反思。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