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保护职工人身权益,规范企业内部保安队伍建设管理,杜绝打骂、搜身、性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文件,要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此次省政府文件明确指出:“实现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正成为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取向和集体意识。”(《南方都市报》7月13日)
体面劳动,是从上到下新提出来的一个以人为本的劳动者权利概念。近来,各地政府的制度跟进,都在倡导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工作生活、实现体面劳动。这是好事,值得欣慰,但是我们有必要厘清一个概念:体面劳动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劳动权利与劳动尊严状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基本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体面劳动不仅意味着合理的薪酬、完善的保障、丰润的福利,还体现在能够平等地与企业沟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对企业大事有参与权,对自身利益有话语权。“打骂搜身”是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而并非相对狭窄的劳动者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否劳动者、是否处在劳动状态中,都应得到保障;“打骂搜身”之类资本暴力行为,是侵权违法命题而并非“劳动权益命题”。
杜绝了“打骂搜身”,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体面劳动。一个不被“打骂搜身”的工人,每月只能获得廉价的劳动力报酬,没有充沛的福利和权利保障,在企业经济生活中无任何话语权,谈何体面劳动?任何一个企业大概也不能因此就说:我们从来不对工人“打骂搜身”,工人实现了体面劳动。
不被“打骂搜身”,这是每一个公民权利的底线,必须要保障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劳动者权利的起点,要实现体面劳动,企业应做得更多、劳动者应得到的更多。当然,在现实的语境下,“杜绝打骂搜身、实现体面劳动”的政策设计,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在一些地方,劳动者权利水平其实仍处于一个较低的状态,真正意义上的“体面劳动”实现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不能将管理的视野仅仅局限和停留在保护劳动者基础人身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层面上,而应该将着力推动改变劳资地位严重不平等的关系,从权利路径入手,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话语权,建立公平分配机制,推进各项制度的平稳落地。如果公平的制度不构建起来,资本霸道和过于强势的不良状态不得到有效遏制规范,体面劳动就是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