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新京报报道陕西咸阳人卓登于1986年捐给市政协的百余件于右任书法作品下落不明,怀疑被政协官员私分。7月3日,咸阳市政协向媒体通报称,已有112件查证落实,仍有6至9件受捐文物下落不明。通报会现场,不请自到的捐赠人卓登却被官方“请出”了会场。(《新京报》7月4日)
有一句流行语叫“离婚了就别来烦我”,说的是夫妻缘尽,分手后就不要再去烦对方。这句话同样可以用在陕西捐赠事件上,捐出去了就别来烦我,所以,不请自到的捐赠人卓登被官方“请出”会场,实在是自讨没趣。这个卓登也真是,既然将文物捐出去了,还管这些文物干什么?管它到了张家还是李家,还不都一样,眼不见心不烦多好?
今年6月,媒体披露了咸阳市秦都区居民卓登早在1986年将其父遗留的122件书法作品捐赠给了咸阳市政协后,这批珍贵作品下落不明,疑被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私分。此事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对此,咸阳市政协副主席李文化表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滞留三原,或被书展工作人员“保管”在个人家中,不存在所谓“被私分”的情况。按照李副主席的逻辑,贪官受贿或贪污,是否也可以宣称自己是“借”或代为“保管”?并不是腐败?我们是否能够认同贪官的这种狡辩?
显然,将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书法作品“借去”不还,或者以“保管”的名义放在个人家中,那些“借主”或“保管员”可谓是用心叵测,谁能保证,他们这是“借”或“保管”,而不是“偷”或“占为己有”?捐赠人捐给博物馆的作品,个人有什么权利“借走”,又凭什么拿回家“保管”?百余件于右任书法作品下落不明,政协官员难逃私自瓜分的嫌疑!
不仅如此,捐赠人还曝出了另外一个内幕,这就是自己当初捐赠的于右任书法作品等文物并不止122件,而是131件,还有9件文物去向不明。而当记者试图就卓登反映的这一问题向咸阳市政协秘书长田晓东进行核实时,却遭到了对方的婉拒。咸阳市政协与市公安局的通报人员也一概不予回应,仅表示“以通报内容为准”。谁能保证你的这个“通报”不是“胡报”?王顾左右而言他,又凭什么相信你的“通报”?
从私分文物到“借”或“代为保管”,再到捐赠人被“请出”会场,再到拒绝回答捐赠物品件数,陕西曝出的于右任文物私分案,就像当年的华南虎事件一样,真相难明,让人如坠云里雾里。据说,于右任书法作品下落不明被媒体曝光后,咸阳市委“高度重视”,市政协和市公安局抽调14名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但调查结果结果却语焉不详。而以“借走”或“保管”代替“占为己有”,其性质迥然不同。后者可能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前者不但不应该被批评,还应该予以表扬,你看人家多辛苦啊,“免费”将文物“保管”得那么好,难道不应该进行嘉奖吗?
陕西咸阳文物私分事件,真相恐怕需要上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介入才能查清。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