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怎么成了政协提案

2010年06月18日 13:47   来源:黄河新闻网   

  李牧

  向陕西省咸阳市政协捐赠120多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后,捐赠人卓登却发现自己捐赠的文物下落不明。遗失国有文物是涉嫌触犯刑法的事情,此事扰嚷已经近10年,国家执法部门不仅从未介入,还让此事成了“政协提案”。

  据《新京报》6月18日报道,于右任卫生长的后人于1986年向陕西省咸阳市政协捐赠120多件于右任书法作品。但捐赠人卓登却在最近10年发现自己捐赠的这批文物下落不明。今年5月咸阳市政协一官员曾表示,并不是不愿意给卓登看他捐的文物,而是这些东西找不到了,根本拿不出来。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是做为一个普通公民,觉得于右任书法作品失窃应该是一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是为文物,受国家保护。”于右任做为同盟会员、当代草圣、民国监察院院长,既与革命运动有关又是著名人物,他的墨宝肯定算是有史料价值的实物,符合“文物”的标准。根据同一部法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那么咸阳政协拥有的于右任书法作品肯定是国家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遗失要负刑事责任。简言之,于右任书法作品是文物,捐赠到政协就是国有,国有文物丢了涉嫌刑事犯罪。当然,不绕这么大圈子的思路也有,近年于右任大件书法作品在拍卖市场上的价位是200万人民币左右,咸阳政协收藏的这批作品有50大件,这么大笔资产“找不到了”,无论如何涉嫌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国有资产失踪,任何人都有权利报警,公安局应进行侦察,检察院应依法起诉,法院刑庭要公开审理判决。这么一大批于右任书法作品,在陕西咸阳失踪多年,根据《新京报》的报道,一直到见报为止,公安机关并没有介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国家法律实施。如果政协发生国有文物遗失,都没有报案、没有破案,中国还有什么法制、法治可言?

  特别有趣的是,在咸阳市第四届和第五届政协其间,卓登本人还以政协委员的身份上交提案,要求政协公开这些捐物的下落,都没有结果。如果一个政协委员守护不了自己捐赠给政协的文物,两次上交相关提案连个答案都没有,全国千千万万的政协提案又有什么意义?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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