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有问责“值守”

2010年06月19日 10:25   来源:燕赵晚报   张海英

  张海英

  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6月份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国土资源部预测,全国10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随时都有发生灾害的可能。(6月18日《人民日报》)

  据统计,1至5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175起,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经济损失。尤其是进入6月份,广西、浙江、江西等多个地方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显然,在6月份这个地质灾害高发期,我们许多方面将面临考验:人力、财力、制度……一个都不能少。

  有媒体披露,汛期当前,广西梧州市、柳州市、防城港市等地部分水库居然无人值守,广西高层责成启动问责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广西的问责让我想到另一些问题:全国有10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某些隐患点是否也存在无人值守的情况呢?主管部门是否暗访过隐患点呢?暗访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严肃处理呢?这些事关防灾减灾的公共问题值得追问。

  诚然,一旦在已查明的隐患点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有关方面就会启动问责机制,但问责只能惩罚、警示,并不能把已经损失的东西恢复原样。事后问责的意义有限,关键在于提前防控。试问,10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处是否都有“问责之剑”悬在管理者头顶,让管理者不敢有丝毫松懈?

  据报道,现在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已经初步建立群防群测网络,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如果有的隐患点无人值守,是否还能做到有效控制呢?所谓的“初步建立群防群测网络”,就是说地质灾害控制体系还不算成熟,这无疑让人担心。

  据说,每年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圈定的地质灾害点以外,由于不少地质灾害点多分布于偏远农村和山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的工作难度很大,这就更让人担心了:如何在这些偏远地区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如何确保这些地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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