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财政局、税务局还有法院,屹立在寒风中的这些建筑已经停工了三年,如今空无一人,一片死寂,已经成了烂尾楼。这几天,也正是因为这座烂尾城,内蒙古清水河县可以说是名声大躁。(5月8日央视 《新闻1+1》)
无论如何,对于一个年财政收入只有3000多万的国家级贫困县来说,耗时10年投资60亿面积5平方公里的投资造城计划确实算是大手笔,让人不得不佩服初始决策者的魄力。然而,将其置于当地大多数居民生活在破旧窑洞的视角下对比观照审视,则又让人为这个匪夷所思的宏伟新城计划大跌眼镜气不打一处来。报道称,在距离旧城区26公里的清水河边,前后历任多届政府对这个造城计划都没有停止。从建设投资估算表上可见,清水河县新区项目需要约61亿资金,其中仅利息支出一项就需1.2亿元。也就是说,就算清水河县人民不吃不喝,也需要4年才能还清利息。至2008年,由于财力实在贫困小马拉不动大车,工程终遭搁浅。一栋栋好端端的大楼停工了废弃了,有的还被用来存放饲料……至目前工程款项仍然拖欠了4000多万无有着落。
诚如上海世博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建设城市和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更美好”,面对一座“烂尾城”和大多数居民的破旧窑洞,无论决策者期初意图本意如何良善美好和当地财政客观状况如何情有可原,都不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问责。因为在我看来,客气点说,理念层面的“烂尾城”并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产物;不客气地说,决策层面的“烂尾城”则是负面影响重大深远决策失误。
我的问题是,既然是决策失误,就要启动问责,就要有人被问责。让我哭笑不得的是,因为上级领导的指示、地方领导就“敢为天下先”,让一个庞大造城运动在“三拍”中轰轰烈烈地上马。我不禁请问:城市究竟为谁而建?在当地官员眼里,显然是为领导而不是为人民!我不知道当地“烂尾城”上马起初是否进行过可行性研究,但我相信当地一定没有进行过“不可行性研究”,抑或可行性研究走过场。回过头来想想,假如当初有人想到万一失败怎么办、万一资金不到位怎么办这些常识级问题,还会酿成“烂尾城”横空出世不可收拾的重大失误吗?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烂尾城”不仅是决策失误的产物,而且还涉及相关违规。该工程至今尚未取得国家任何审批手续,属违规建筑。然而,面对“烂尾城”,居然至今没有人被问责!
没有人被问责是不是没有问责的制度机制?非也。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现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之第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其中(一)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至于谁来问责问责程序等内容,《规定》也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相关官员难道不心知肚明抑或佯装不晓?因此,对“烂尾城”重大决策失误的问责,与其说无规定,毋宁谓不作为。
要命的是,类似“三拍”决策拍出“烂尾城”并非个案,“烂尾城”之类新城殊途同归的“新区”,现下不只内蒙古清水河县有,中国许多地方也有,不同的只是所打出的旗号幌子不一和粉墨登场的行头不同。在我看来,之所以一些地方官员决策失误屡见不鲜前误后继,正是因为对相关官员问责不到位。问责规定在不少地方沦为“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 “生锈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不能对官员形成强力的事前威慑事中制约和事后警示。
“烂尾城”现象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怪胎,遏止减少直至杜绝之乃科学发展观题内之义。我要提醒的是,“烂尾城”既然无人问责,“烂尾城”之类就还会被复制。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