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东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民工可通过学历、职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服务、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等方面积分,原则上积满60分便可申请。但若违反生育政策,则入户基本无望。(6月8日《广州日报》)
在户籍制度上的每点破冰,都是进步。广东打破城乡户籍的壁垒,构筑起流动的通道,为农民工入户城镇铺就了可行路径。在户籍制度改革陷入困境下,其创新无疑颇具借鉴意义。
户籍制的沉疴,就在其封闭性。身份印记加诸人身,如同牢不可破的枷锁。积分制迁户的方法,撬动了社会流动的杠杆,让地域限制、出身烙印逐渐消淡。较之“购房落户”等新思路,它的准入门槛规避了“厚富薄穷”的歧视性,更为公平、科学。为底层民众实现自我改善“去障”,也是对他们权利的救济和尊严的保障,体制桥梁的搭建,使得“拖着户籍铁链的人们”少了几分步履维艰,多了价值实现的希望。依此看来,积分制迁户是种积极的破冰尝试。
但坚冰虽破,病根犹存,积分制入户城镇的途径,仍未摆脱户籍制的某些观念痼疾。首先,积分指标中的权重梯度化,俨然是将不同文化层次、职业水平的人区别化对待。本科与初高中学历积分相差悬殊,初级工和技师享受的“积分待遇”也判若天壤,这其实是将人三六九等的选择性歧视。“城市梦”距离低学历、弱技术者的遥远,会让户籍魅影笼罩他们心头,感受到难被接受之痛。
其次,许多指标有“泛道德化”倾向,及“二度审判”的嫌疑。“慈善捐款”“参加义工”等,都纯属个人自愿,强迫不得,而且物质性奖励会使其蒙上“功利化”尘垢,所以将之纳入评价体系,有待商榷;而对“超生子女”和“受过劳动教养”扣分,则是对过失者施加法律外的第二次审判、惩治,对于“肇事人”而言,这种法外惩处可能是“二次伤害”,有失公允。
再次,以量化考评渠道决定谁能进谁不能,本身合理性就存疑。既然农民工需要历经辛苦积够60分,才能“晋升”为“城里人”,那城镇居民是否也该奉行同等标准,不及格就退出?“退出机制”和“进入机制”配套,才显完善;单方面对农民工“素质评审”,是病态的“单向流动”,只会加剧两个阶层的权利落差。
因此无可讳认,积分制入户城镇并未革除户籍制的积弊,公正的缺口仍没缝合,要缓解户籍制带来的社会剧痛,还需“刮骨疗伤”式的医治,连根祛除。在不公的户籍桎梏面前,积分制迁户依旧略显黯淡。但它释放的“追求公正”信号,仍暖人心脾,激励着我们为“正义的阳光普降”而永不止步。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