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相关报道见今日本版)
事实上,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很多地方的暂住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居住证制度。从“暂住”到“居住”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流动人口的家园梦想。国务院在重提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首次在文件中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既是对部分地方实行居住证制度的肯定与推广,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值得期待。
与暂住证的治安功能相比,居住证在解决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方面提供了平台。居住证代替暂住证,体现出政府对流动人口权利的重视。但笔者注意到,对居住证制度叫好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瓶装老酒”的质疑。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能给流动人口带来多少红利呢?
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流动人口以外,对流动人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服务等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而且居住证的具体待遇由居住地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不确定因素颇多。
近年来,好多地方关注、关爱流动人口,并制定了具体措施。比如,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流动人口社保体系、住房体系;设立农民工日,等等。但我们同时也看到,流动人口权利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所以,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最大的政策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流动人口的权利得到尊重。从制度层面赋予流动人口平等市民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
当然,指望一纸居住证解决所有问题过于理想化。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权利问题,离不开政府为他们撑起权益保护伞。也期待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正如长期调研外来人口问题的安徽省社科院专家王开玉所言,“城市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市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市化。城市从心态上接纳他们”。 (作者系教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