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上的权利:宜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2009年12月27日 07:01   来源:羊城晚报   柳塘风
    政府如有大手笔举措固然好,但涓涓细流、点滴细微的关怀和改进也不错。公众的最终理想仍是破除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和权利平等,但在现实困境下,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虽然只是迈向理想目标的一小步且步履沉重

    2010年元旦,在广东实施十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制度。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流动人口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四项权益:申领驾驶执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港澳地区商务签证以及依法参加社区组织有关事务管理等。而《条例》之最大亮点是“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条款,也是最能体现流动人口的国民权利平等的标志之一。

    暂住证变居住证,虽只一字之差,但绝不是文字游戏。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待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的理念进步和价值取向,也不只是对流动人口情感上的抚慰,这一政策转变试图在具体落实流动人口的切身权益上作出了巨大努力,并且力图政策获得成效。《条例》规定的四大权益以及“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等颇具含金量的政策亮点正是佐证。

    但如众所知,流动人口权利的贫血和不堪,其根源在于备受诟病但迄今难解的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在无法拆除城乡户籍制度樊篱的前提下,也注定了户籍与公民权利的捆绑现实。在这种状况下,使流动人口回归哪怕是部分的公民权利,虽有可为之处,但所面临的制度壁垒和客观困难也是不言而喻的。好比戴着脚镣跳舞,舞姿能够优美和轻松到哪里去?

    何况,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上的“政治正确”理念,其背后却是具体的现实利益博弈和公共资源的分割。政治正确之“虚”与现实利益之“实”的碰撞,将难免出现理念与现实的背离,公民权利也因此有碎片化之虞。此《条例》中“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条款,早在10年前已见诸当时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但10年来真正受惠者寥寥无几,这显然不能以“暂住证办证率不高”来解释。实际上,这也反映了目下城市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资源不足以支持政策实施的窘境。毕竟,请客是要花银子的。即使是时至今日,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依然认为“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政策不客观。如此足见,“政治正确”的理念难敌强大的现实利益的考量。此条款未在全省作一刀切,而留了一条各市“自定具体办法”的尾巴,实际上也是对此客观现实的一种妥协,反证了纸上权利转变为现实之艰难。

    在户籍制度没法全国一盘棋改革的状况下,要求某一个地区单兵突进、实现突破都是不现实的,在分税制下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矛盾也益发尖锐。此前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浙江、辽宁等省,均面临相似困境。作为流动人口大省的广东则尤甚。这也难怪《条例》中所赋予流动人口的权益往往是一些小恩小惠,而对最具亮色的“五年入学,七年入户”却有着诸多条件的限制了。政府或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但即使如此我们依然期望,居住证制度能够有相关配套措施并确保其落到实处:若“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条款,确因现实条件难以完全落实,也必须逐步坚持落实,或者以其它方式予以弥补(如给流动人口孩子入学以一些补贴,或者财政补贴农民工孩子入读的民校,或对民工子弟学校予以减免税费等)……换言之,政府如有大手笔举措固然好,但涓涓细流、点滴细微的关怀和改进也不错。

    自然最终理想仍是破除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和权利平等,但在现实困境下,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虽然只是迈向理想目标的一小步且步履沉重,但依然让人憧憬、希冀,让人看到亮丽的前景,因而也弥足珍贵、令人赞赏。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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