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居住证管理岂可反潮流而动

2010年05月09日 07:49   来源:京华时报    魏英杰

  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若出租房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暂住证、居住证的弊端,勿需多言。公民拥有居住和迁徙的权利,现今的户籍政策却依然延续历史惯性,束缚着市场经济中公民的正常流动。虽说现状如此,即便决策层也深知,居住证管理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必须逐渐取消限制,最终废除相关制度,以恢复法制的常态。而草案却逆潮流而动,不但没有弱化管理,反倒强化本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政策,如此反潮流施政,怎能不引起争议?

  草案不仅接连倒退,更未能体现宪法原则与时代进步,并与现行诸多法规及其精神相违背。除违宪外,草案还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等国家法规有相抵触之处。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草案相关规定却无视这一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草案却公然违背上述规定。仅此而言,草案不但明目张胆地剥夺流动人口在当地的合法居住权、工作权,还赤裸裸地侵犯了公民的个人尊严。

  这样一个草案,居然能够顺利制定出来并进行公示,不能不让人感到诧异。倘若这样一个规定还能够出台,那岂不是法治的悲哀?

  必须指出,其他一些城市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其实未必就比昆明进步多少。只不过,其他地方相关规定更加注重措辞,而不会如此道破政策意图。“我国患户籍制度之苦久矣”,昆明毫不掩饰地将“不得聘用”之类的说法写入规定,一语道破居住证制度之弊,这简直是在引火烧身。

  从这个角度看,相关规定可谓上下左右都不讨好:草案不仅未能体察决策层渐进改革之良苦用心,反而以愚蠢的方式阻挡社会进步的车轮;草案不仅未能体现广大公众的意愿,反而与时代为敌,继续设置和抬高政策门槛。不难预料,这一颟顸规定不但给昆明的形象抹黑,而且就算出台了也难以贯彻落实。这一地方部门规章的最后结局,大概只会在沦为笑谈中收场。

  这也表明,现行暂住证、居住证制度其实处于大体一致的水平上,无非是有些地方的说法或做法相对聪明一点,人性化一点,而昆明相关规定则露骨一些,蠢笨一些。只要户籍制度改革整体状况未取得明显突破,各地这种走一步算一步,或者进一步退两步的格局就不可能会有多大改观。因此,想要不再出现昆明这种反潮流施政现象,就必须站在时代和社会进步的高度,从国家立法上对户籍制度改革予以有效推动。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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