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称,九成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
这一数字隐藏在《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许多媒体在报道时甚至没有出现在标题或新闻提要中。可见与统计局关于收入或物价的一系列数据相比,这个数字更贴近于人们的感受,或者说,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并不认为具有特别的新闻性。
假如一定硬要挖出点新闻,那么就不得不提及央行前些年发布的另一份调查报告了。这份报告显示:2005年,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60个小时的占1/2,超过61小时的占1/3,也就是说,有约85%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请注意,85%的数字是建立在工作41小时以上的统计,而国家统计局最新的这份报告则为44小时,这是因为2005年时新劳动法还没有颁布实施,一般以40小时作为法定工作时间标准。但即便如此,超标工作的农民工比例仍然上升了近5个点。
也就是说,从2005年到2009年,4年间,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反而越来越长了。无论如何,这都有点“反潮流”的趋势。
应该说,这几年农民工的权益还是受到了许多关注,不管这种关注是主动的还是被迫式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节节攀升,欠薪起码不再是大面积的普遍的现象了。报告中说,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已达到了1417元,比起2005年的1000元不到,增长幅度还算可喜。
但是,这样的工资水平如果建立在普遍的超标工作时间上,就没有那么赏心悦目了。农民工的收入,本来就在社会的底部,如果再刨去超时工作的部分,单位时间内的薪酬更是低得可怜,更何况还有许多人根本享受不到加班费的待遇。九成农民工超时工作,证明在社会的大层面上来说,对农民工的压榨仍然是普遍的,这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飞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进一步恶化之势。
当然农民工工作时间超标问题,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语境,比如说劳动力过剩导致劳动价格低廉,一些行业和工种要求劳动者保证工作时间来维持效益等等。想要一下子让农民工都一周休二、每天朝九晚五只是理想化的幻觉,我们应该给社会纠偏的时间和空间。但在这之前,我们首先要能够意识到:我们欠农民工的还有很多,能为他们做的还有很多,对他们的关注应该是全方位的,不要用简单的某个指标来衡量他们的“幸福指数”。
社会发展的成果,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都应该分享到,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兄弟们。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