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表彰的优秀提案、表扬提案中,韩志鹏委员的“羊城通八折优惠”等三份社会影响大、成效显著的惠民提案全部落选。委员们不禁发问:是不是现行的提案评选机制出了问题?提案评选到底有没有遭遇“潜规则”?(4月12日《羊城晚报》)
韩志鹏委员为自己的提案榜上无名“喊冤”的理由是,他的提案,加上媒体的推动,促成政府预算从每年补贴6个亿提高到8个亿。而且,当年见成效,在政协提案历史上也不多见,论影响、论成效、论给市民带来的实惠,这个提案应该受表扬。他还表示,不是在为自己争功,而是觉得“这里面有潜规则”。
提案评选是否存在“潜规则”?有委员用“根据”力挺韩志鹏的看法:八大民主党派和团体一家一个奖。对此,广州市政协提案委回应称,评选经过网上公示、提案承办单位投票、主席会议无记名投票等环节,评选过程“很公平、很公开”,所谓“潜规则”也可能是长期以来的评价习惯或惯性。
平心而论,双方的观点基本都能自圆其说,也可以预料,这场“争锋”很难决出胜负,但由此而检讨现行的提案评选机制,依然有其积极意义。
优秀提案的评选其实并非无章可循。相关办法明确,优秀提案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提案被党委、政府采纳,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前瞻性,对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既然如此,评选为什么还会出现排排坐、分果果之嫌?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部分委员坚持“评选机制有问题”,其所指无非是提案的“效益”该由那些人来评判的问题。
日常中,各级党政机关都强调,判断各项工作的成效要以“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为准则,而很多评价体系缺少的恰恰大都是“群众的评价”元素。提案,作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往往又与民生直接相关。因而,提案评选应该考虑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除了评选委员会投票外,还应该有群众代表,吸纳群众的评价,从而避免形式主义、分果果等“潜规则”之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