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餐具收费、房屋中介不退押金、酒店12点退房、电视巨奖猜谜,这些已令我们司空见惯的消费行为,充斥日常生活。值此3·15之际,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再度遭到消协抨击。北京、杭州、上海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馆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月15日《新京报》)
年年3·15,都是行业潜规则集中曝光的日子。在这样一个消费者维权日里,我们再一次从各类媒体的平台上读到或者回味着被“潜规则”的经历和故事。消协发出倡议,媒体的报道也在对潜规则进行揭秘,“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如此种种,不能不让人五味杂陈:屡禁不止的潜规则,谁来管管?
譬如“一次性餐具收费”就被舆论诟病已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而饭店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餐具是经营者的义务。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应当认为是餐饮企业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饭店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饭店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餐具的使用费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在22家城市消协发出的《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中也指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强制收费。既然商家收取“一次性餐具收费”是违法违规行为,起码是不规范行为,那么,这样大面积的不规范收费,为什么长期得不到执法部门的介入?
还有过12点退房多交房费的潜规则,也都能从相应的法律文本上找到“执法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宾馆规定超过12点就加收半天房费,显然侵犯消费者权利。
有多少权利被潜规则化,就有多少法律的明规则贯彻落实不力。潜规则虽然名为“潜”,但却还是形成了“规则”并为行业经营者公开奉行,这足以说明,在缺乏法律明规则干预规范的语境中,利益驱动的侵权违法行为其蔓延传播的速度和幅度是多么可怕!
法律明规则不是拿来观赏的面子文章,是需要用来真正贯彻落实保证社会秩序的,如果明规则都能瞪大眼睛,我们又何至于为潜规则的风行而苦恼?什么时候法律的明规则都能真正“沉”下去,浮在水面上的潜规则才能真正“潜”下去。否则,我们只能在一次次地投诉、一次次地反思、一次次地观望和一次次地无可奈何中,送走或者又迎来一个潜规则集中曝光的3·15,这毫无意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