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食品安全监管也有“潜规则”

2010年03月01日 07:59   来源:武汉晚报   李英锋

  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三亚市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消息一出,全国震惊。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了“特别的不理解”,他们认为,有关部门在查出蔬菜存在的问题后,应该只限于内部通告,这是业内的“潜规则”。而武汉农业部门的曝光“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于国于民都无益。(2月28日《法制晚报》)

  武汉曝光了海南的“问题豇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南豇豆的销售,也暴露出了三亚市在监管中存在的疏漏。没想到,三亚农业部门竟在抱怨中抖出一个猛料——在食品安全的监管和信息发布当中,竟然存在“潜规则”!

  这实在既可笑也可怕。”《食品安全法》第8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武汉市检出三亚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布这一监督管理信息,如果压而不报,不仅构成了失职渎职,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很有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

  三亚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庆冲认为,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他们可以派技术部门下基层调查,严控源头。但当地农业部门的监管能力实在令人怀疑。出了问题不是认真调查,弥补漏洞,反而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一味强调执法难度,甚至埋怨别人不该曝光。看来此次事情必须追责到底,不然恐怕有的公职人员光拿钱不办事,一直沉浸在“潜规则”的迷幻当中。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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