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包月”太荒唐

2010年04月13日 08:11   来源:人民日报   山东滕州 李继彦
    近日,有市民反映说,石家庄市某中学有的班级开始实施“罚款”规定:“迟到第一次罚5元,二次以上10元。”甚至“让学生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这让家长感觉难以理解。(4月7日《燕赵晚报》)

    “不交作业、不背书、旷课、说脏话……”这对于一些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在所难免,教育学生不断纠正这些错误,正是教育者应尽的责任。但是,近年来却有少数教育者在“罚”上屡有创意。去年,重庆一学校“最牛班规”的帖子成为网上热点。该班规中有很多项罚款名目:“不交作业,一次1元;旷课,一次5元;说脏话,一次1元,30元包月……”

    “说脏话包月”,“迟到包月”,如此“套餐”,真是太有“创意”了!好像只要“不差钱”,什么事都能干。花30元就能买来一个月随便说脏话的权利;交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请问,学生交了钱之后,还有悔过意识吗?当违纪成为一种金钱交易的时候,教育岂不是误入歧途、误人子弟?

    “以罚代管”是教育简单化、教育乏术的表现,也是教育者惰性思维的表现。教学应该遵循教育规律,而不能照搬市场规律。让学生不说脏话,属于文明礼仪方面的教育,一要靠建立良好的班级舆论氛围;二要靠学生养成自觉的文明礼仪习惯;三要靠教育者耐心的说服教育。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一罚就灵”。“罚款教育”的设计者们,显然背离了教育自身的规律,犯了教育领域之大忌。

    况且,学校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没有罚款权。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关于违背学校管理制度的处罚中也没有罚款,校规不能任意增加处分种类。即使学生违规违纪,或者损坏公物,按照教育法规规定的处分方式应是赔偿,或根据情节加以其它种类的处罚。所以,学校对学生越权罚款是不合法的,至于“罚款包月”,则更为荒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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