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太平官”应成为一种常态

2010年01月23日 11:05   来源:荆楚网   周杰民
    眼下,“太平官”难当,正成为不少磐安干部的共识。磐安的干部问责制,不单是对干部失职渎职的处理,重点在于对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但工作不努力、不作为,影响差、群众信任度低等情况的问责。通过公开评议、干部专项考察、组织调查,过去两年,全县共有17名领导干部被降职或免职,20名干部被诫勉谈话。磐安县县委书记张荣贵认为,推出干部问责制,是突破干部队伍“能上不能下”痼疾的一种探索。(《浙江日报》1、21)

    时下,少数官员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处世准则,在具体工作中甚或在面临急欲处理的事务或矛盾时,不积极作为,庸碌无为。少数官员不作为,无为,不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不利于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会严重损害机关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官员无为,害处多多。对无为官员进行问责,很有必要。

    问责无为官员,有利于提高机关效率。少数官员在面对急欲、急需处理的事务时,不作为,无为,就不能更好地保证政令畅通,不利于提高机关各种效率。问责无为官员,向他们敲敲警钟甚或做出一定的惩罚,可教育、警醒当事人,促使他们提高责任心;同时也可警戒其他人。从而使得所有人都不敢懈怠工作。这样,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有利于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少数官员在面对群众的问询、诉求时,不理不睬,不积极作为,势必会引发群众的不满甚或激发干群矛盾。对他们进行问责,可促使他们端正态度,积极作为,及时地解决群众的诉求等问题。官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自然能赢来群众的信任与拥戴。

    官员无为,可能是态度问题,与他们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不强有关;也可能是水平问题,与他们水平欠缺,不能从容应对较复杂的问题有关。不管基于何种情况出现的无为,都应该问责。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无为官员端正态度,努力提高自身,积极作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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